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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8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测算是否谨慎

作者: 来源:四海网 2020-01-04 20:08:5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88次发审委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向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提供软件开发、实施及运行维护等服务。报告期内对国家电网最终控制客户合计收入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2018年1月首次申报IPO前将收入确认政策由完工进度法改为经客户验收确认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3)软件开发和实施业务收入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完工及验收周期是否与可比公司同类项目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跨期调节业绩的情形;(4)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结合应收账款客户偿债能力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回款风险,坏账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职工薪酬与技术服务采购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人均薪酬显著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以及北京、南京、武汉等地区的员工平均薪酬显著低于当地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人工薪酬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说明2018年调整发放差旅补助的原因、确定标准及合理性,是否与员工实际承担的住宿成本相当,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模拟测算对发行人相关费用的影响情况;(3)结合员工平均薪酬较低及调整差旅费用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账外列支员工成本费用等情形;(4)说明技术服务采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技术服务采购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现场检查发现的不规范事项发生的原因及合理性,所产生错报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2)在客户提前支付进度款或者已全额付款后才取得客户验收确认,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3)对报工系统不准确数据调整后进行抽查和检验的具体程序和方法,能否确保调整后数据的可靠性;(4)员工总薪酬计算单位工时对应薪酬的处理方法及其合理性,员工涉及变更工作项目或同时参与多个项目在工时划分中的处理方法及其合理性,相关成本费用归集与收入是否符合配比原则,能否确保根据工时归集项目职工薪酬成本的准确性;(5)会计基础是否规范,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2016-2018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大幅提升;2019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20.79%和47.8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国内行业周期走势情况、市场产能、市场需求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未来收入是否能保持稳定,是否存在利润持续下滑的风险;(2)说明在中美贸易摩擦不断持续等情况下,发行人对美国市场出口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例不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2019年1-9月收入与净利润均大幅下降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影响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是否消除,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业绩、可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5)说明发行人盈利预测的具体方法、假设条件、选用参数、测算结果,测算是否谨慎。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金属硅、一氯甲烷、甲醇采购中存在关联方采购,发行人同关联方还存在多方面的交易服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向关联方东岳氟硅采购一氯甲烷的必要性;2016年和2017年向东岳氟硅采购一氯甲烷价格低于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的原因和合理性;(2)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采购价格普遍低于第三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3)发行人与处于同一园区内的关联方在资产、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共用或混同,相关费用能否有效区分,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东岳集团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属于香港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香港地区关于分拆上市公司子公司独立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香港联交所对发行人分拆上市的批准与豁免是否存在被撤销或改变的可能;(2)说明东岳集团分拆相关决策程序是否齐备、合法、有效;(3)说明香港联交所纪律委员会对东岳集团处罚进展情况,处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否构成对东岳集团分拆上市的法律障碍;(4)结合东岳集团及青岛交行员工涉嫌刑事犯罪一案的司法进展及判决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因牵涉此案而被立案调查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属于限制或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内产品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发行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质、许可及备案,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环保设施及安全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有效,环保与安全生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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