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对实施税务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作者:王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0-08-03 07:29:57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对实施税务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1]016号
发布时间:1991-01-04
实施时间:1991-01-04
你局鄂税发(1990)490号请示收悉。对税务机关采取的税务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及如何进行复议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征税和违章处理行为以及各项税务行政强制措施都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对税务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须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清应纳税款和应缴的滞纳金、罚款后,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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