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
作者:王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0-08-13 07:38:01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4]179号
发布时间:1994-08-01
实施时间:1994-08-01
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修订后的
(一)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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