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代理人工作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王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1-06-09 07:13:04
文件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代理人工作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9-04-13
实施时间:1999-04-13
二、申请专职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申请人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人原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调出证明,或者申请人离退休、离职等证明材料。
2.调入专利代理机构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聘用协议。
注:上述材料应提供原件。(离退休、离职等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复印件)
1.申请人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允许其从事兼职专利代理工作的证明。
2.申请人与专利代理机构的聘用协议。
注:上述材料应提供原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
199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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