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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
作者:王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1-07-21 07:10:11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

文件编号:工商企字[2000]第103号

发布时间:2000-05-25

实施时间:2000-05-2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103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的请示》(苏工商〔2000〕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论是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还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公司,住所均只能有一个。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设立或变更经营场所均应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经营场所没有数量限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经营场所”为登记事项,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按分公司进行登记。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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