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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
作者:王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1-07-29 07:14:33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

文件编号:国税函[2000]628号

发布时间:2000-08-15

实施时间:2000-08-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628号2000年8月15日)

中国绿化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根据其章程,接受的捐赠全部用于营造生态公益林、防沙治沙、防治水土流失以及绿化宣传教育、救济贫困山区等公益性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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