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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人大 2017-06-02 13:08:11

文件名称: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7年5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晓君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十九次(扩大)会议,对市财政局提交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会后,市财政局根据财经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对议案及说明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初步审查意见的处理情况反馈财经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初步审查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经印发市人大代表。财经委员会结合反馈意见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主要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7736.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84.3亿元,专项债务5452.1亿元。市人民政府提出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拟定为7736.4亿元。财政部核定我市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25.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7.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8.0亿元。市人民政府拟足额安排525.0亿元。

二、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算调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入525.0亿元,其中:

市级预算安排支出110.99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2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7亿元),主要用于:怀柔科学城建设30.0亿元;城市副中心综合整治27.7亿元;清洁空气行动公交车辆更新25.0亿元;南水北调配套工程13.49亿元;京秦高速公路(北京段)10.0亿元;G108国道等7条公路新改建工程4.8亿元。

转贷区级预算安排支出414.01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支出223.71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支出190.3亿元),主要用于:疏解非首都功能132.37亿元,土地储备90.0亿元,环境整治83.79亿元,重大工程建设69.95亿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37.9亿元。

此次预算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4401.21亿元增加297.0亿元,调整至4698.21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775.01亿元增加228.0亿元,调整至1003.01亿元。调整后,市级预算收支平衡。

三、审查意见

财经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和新增限额符合国家要求,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根据《预算法》及《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四、相关建议

按照《预算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及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要求,提出以下建议:

(一)做好政府债券相关工作,发挥债券资金的积极作用

市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有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全力做好新增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握债券发行时机和节奏,控制好债务成本。做好市和区债券资金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债券发行后资金即拨即用。加强监管协调,明确市和区债券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自查上报和跟踪监督机制,确保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防止资金沉淀。

(二)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加强全过程审查监督

做好政府债务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债务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夯实入库项目论证、规划、审批等基础工作。尽快下达各区政府债务限额,严格将举债规模控制在限额之内,督促相关区政府履行报同级人大审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预算调整法定程序。落实《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人大常委会审查决算时,市政府应提交上年度的债券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情况。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财经委员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完善和规范政府债务公开内容。

(三)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防控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做好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严禁违规担保、承诺等行为,以及利用PPP、政府投资基金等形式变相举债。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通过相关债务指标综合管控政府性债务风险。警惕局部政府债务风险,督促有关区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有效控制债务增长速度低于财力增长速度。严格执行债务风险预警、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债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责任人强化监察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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