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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社保补缴相关问题咨询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府网 2018-01-25 18:46:21

文件名称:关于个人社保补缴相关问题咨询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您好,我想询问下,目前非北京户口的在京个人,可以补缴以前断交的社保吗?如果可以,如何去补缴?需要办理那些相关手续?谢谢!

处理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外埠户口人员,如果在本市企业工作,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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