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 重庆地方法规

[重庆]重庆市关于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划转市级管理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2017-01-13 18:13:37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关于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划转市级管理的批复

文件编号:渝府〔2016〕1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2016〕1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划转市级管理的批复

市教委:

你委《关于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划转市级管理的请示》(渝教文〔2016〕2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旅游职业学院从2017年1月起由黔江区划转你委管理。划转后,学院办学层次、性质等保持不变。

二、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资产(含土地、校舍、设施设备等)、债权债务,确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待学校2016年度决算完成后,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按照整体划转原则,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编制资产、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市教委2015年11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核查至2016年12月31日变动情况),经黔江区财政局、黔江区教委、重庆旅游职业学院三方共同核对签字盖章后整体移交。人员编制按全额财政拨款192人的实有编制数予以划转(无离退休人员),划转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重庆旅游职业学院4.8亿元建设债务性质仍为黔江区政府性债务。

三、你委要商黔江区人民政府及时办理划转手续,积极稳妥做好划转工作。黔江区人民政府要一如既往地支持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建设和发展。市编办、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划转工作。

四、你委要加强管理,督促指导重庆旅游职业学院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提升办学水平。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抄送:黔江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