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 浙江地方法规

《台州市港航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政府网 2017-11-06 09:57:29

文件名称:《台州市港航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台州市港航局最近出台了《台州市港航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台港航<2017>134号,以下称《办法》),为台州港航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约谈工作全面建立起规范。该《办法》的制订为进一步加强台州港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起到很好促进作用。

《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台州市各级港航管理部门约见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港口、航运或建设施工企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依法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种行政措施。根据办法,按事故等级分四种情形进行约谈:(一)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二)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四)有必要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的其他情况。办法规定约谈工作应当遵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分级组织约谈。约谈人员要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约谈后,约谈方将形成约谈记录,印送被约谈方,同时,还将负责督促被约谈方将约谈要求落实到位。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