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作出重大调整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近日,新修订的《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下称新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根据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立足提升浙江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按照“减少审定环节、提高主体责任、加快企业自主育成品种和优质绿色生态品种审定步伐”的原则,对品种审定体系、申请受理、品种试验、审定程序、引种备案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全面调整,旨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公正的品种审定制度。具体可概括为“一个扩大、两个缩减、三个简化”。
“一个扩大”是指扩大引种范围。省外审定品种的引种范围从邻近省扩大到同一适宜生态区域的其他省份,并对引种备案条件、公告内容、办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了引种备案程序,丰富了省外优良品种利用渠道,实现了省级审定品种互认机制。
“两个缩减”是指缩减审定范围和缩短办理时限。审定范围由原来的8种作物调整为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5种作物;申请受理时间、初审通过品种公示时间分别缩短15天和30天,提高了办事效率,强化了对主要粮食作物的品种管理,激发了其他作物品种的市场活力。
“三个简化”是指简化审定机构、品种试验和审定表决。将玉米和大豆合并设立旱粮专业组,取消油菜、西瓜等作物专业组;减少试验点次,新设“间比法排列”,确保参试品种较少时也能正常开展比较试验,对省内企业自主育成品种、综合性状特别优良品种缩短试验周期,具备试验能力的育种单位自有品种、特殊用途品种、种业联合体可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加大专业组现场考察和初审职责,省品审会主要针对审定程序、审定标准的应用以及新品种风险评估是否准确合理做出审查,取消投票环节,为满足消费市场对农产品的多元化需求和确保品种应用安全创造了制度环境。
新办法同时要求试验组织单位充分听取品种审定申请人和专家意见,科学制定试验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了品种承试、审定、测试单位和个人不依法履职、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处罚办法,强化了监督管理,使品种审定工作更加公开、公正、科学、规范。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老年用品“你送我检”活动的通知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举办第七届浙江省检验检测技能大比武暨青工技能竞赛决赛的通知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关于表彰2018年“巨化杯”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竞赛优胜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决定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规范》的通知
-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转发交运部关于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34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废止《围油栏》等8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