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商局全面部署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政府网 2017-06-19 10:29:09
文件名称:内蒙古工商局全面部署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保障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内蒙古工商局全面部署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
清理范围为2014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内蒙古工商局是起草机关或执行机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内蒙古工商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内蒙古工商局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标准
一是
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宣布废止。
二是
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后重新发布。
三是
已经被宣布失效,或者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是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废止或者修订后重新发布。
五是
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已满2年的,宣布失效;确需继续执行的,修订后重新发布。
六是
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确认为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