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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府网 2017-09-30 09:19:06

文件名称:贯彻实施《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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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文颖摄)

9月29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安监局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介绍条例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龚建华出席并讲话。

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文颖摄)

龙卿吉:

同志们:

今天,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局在此联合举行贯彻实施《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必将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等会,省人大常委会龚建华副主任将作重要讲话,我们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

下面,我通报下《条例》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同时,受省政府李贻煌副省长委托,就学习贯彻《条例》讲些意见。

一、《条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条例起草过程中,我省始终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经多次调研、论证、协调、修改。2017年7月26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回顾立法过程,主要有以下阶段:

(一)前期酝酿阶段。2017年全国人大修订《安全生产法》征求意见及正式颁布之初,我局着手拟订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方案;2015年,我们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比对,着手修订起草。

(二)政府审理阶段。2016年8月,我局向省政府呈报《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式启动修订工作。随后,书面征求了省直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意见,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赴新余、南昌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召开了多次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今年4月28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会后,根据省政府常务会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人大审查阶段。4月中旬,省人大财经委提前介入《条例》的修订工作,组织人员赴九江、景德镇和上海、江苏等地开展了联合调研。人大机关的提前介入,是我省《条例》修订工作的一个创新,同时表明了人大机关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5月开始,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又组织人员,赴丰城、南昌经开区等地开展调研,还举行了多场专家论证会。5月下旬和7月下旬,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三十四次会议分别进行了审议。

可以说,新修订的《条例》凝聚了全省人民的智慧和意志,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回首条例的制定历程,概括起来,就是对中央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在我省落地的过程,是对安全生产立法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是对《条例》涉及的诸多问题不断形成共识的过程,是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践总结和外省立法经验借鉴的过程,也是对国家和我省近几年来出台的一些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的提升和完善的过程。

安全生产立法成果来之不易。《条例》的每一个章节、每一个条文、每一个句子,是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总结,同时也凝聚了立法工作者的智慧和汗水。省委书记鹿心社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修订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文清、周萌、朱虹、谢亦森、马志武、龚建华、冯桃莲等领导同志和众多常委会委员,从立法原则到具体条文提了许多富有建设性意见;省长刘奇、常务副省长毛伟明、副省长李贻煌等省政府领导同志就做好相关修订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向各位省领导,向省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规定

修订前原《条例》共59条,修订后的条例共72条,其中删除3条,修改47条,新增16条。条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可以概括为“五个突破、十大亮点”。

“五个突破”:一是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首次纳入立法。二是对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出了条件量化、具体化的要求,创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三是将安全风险管控挺在事故之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安全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管齐下,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四是部门职责界定清晰,尤其是解决企业主管部门职责、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缺位的问题。五是建立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制度等。

条例主要有十大亮点。一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比原《条例》,条例增加了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首次将“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作为企业基本条件。同时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作了新的规定,是《安全生产法》补充和细化。

二是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条例专门规范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9条,其中总则中有3条,“监督管理”专章中有6条。

三是明确乡镇和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了授权性规定,明确其行使有限的行政执法职权(监督检查和责令改正),解决了《安全生产法》对乡镇和开发区职权规定不具体的问题,还结合我省实际将“新区”也纳入立法调整范畴。

四是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履行和其他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清晰的规定,同时还体现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的思想,与国际“职业安全健康”进行接轨。

五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是中央改革发展意见中的重要内容。对危险物品的仓库、物流中心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的安全规定。

六是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双重预防”的思想贯彻了《条例》立法的始终,在总则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则条文中,有12条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专章中,对违反“双重预防”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七是吸取丰城特大事故教训加强建设工期管理。为防止丰电事故悲剧的再次重演,条例在第二十四条规定,要建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禁止随意改变建设工程合理工期,对非“合理工期”的改变规定了严格严密的论证和批准程序。

八是明确安全生产事故的提级调查的情形。安全生产事故提级调查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措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此,《条例》第五十九条细化了提级调查的四种情形,避免了提级调查的随意性,使提级调查工作开展有法可依。

九是加大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监管。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违规行为,法律和行政法规确认其违法性,条例第三十八条将其与出具虚假证明、虚假报告一起列为禁止行为,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处罚条款。

十是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运用。建立了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管,规定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评估管控,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为安监部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理顺了生产安全事故赔偿制度,赔偿标准与全国对接相统一。

三、认真贯彻实施《条例》

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到《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是应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需要,是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需要,是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着力在学法用法执法上下功夫,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贯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条例》的宣贯的组织领导,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深入浅出、全方位地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掀起学习宣贯《条例》热潮,营造全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在《条例》施行当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刊登学习《条例》体会的署名文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单位《条例》宣传计划,针对各行业、领域的特点,通过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活动,广泛宣传《条例》。要及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宣贯活动,把《条例》的精神实质传达、告知到每一位企业员工,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全面增强法律意识。

(二)强化组织实施,加大落实力度。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培训,要做到政府部门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全覆盖,为《条例》正式施行,创造有利的执法环境。要及时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对已发布的涉及安全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与《条例》有抵触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要抓紧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工作衔接,研究制定落实《条例》的相关配套文件,确保《条例》各项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查处各种违反《条例》的行为,依照《条例》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反复多次检查、多次发现并指出,仍然没有落实整改的,必须严厉处罚,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处罚、重检查轻处罚的现象,要以严格的执法措施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当前,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国庆中秋双节即将到来,确保这一时期安全生产稳定,既是政治责任,更是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从严压实安全责任,从细管控安全风险,从实治理问题隐患,从重查处各类事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龚建华(文颖摄)

龚建华:

同志们: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必将对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并趋向好转具有重要而产生积极而深远的的意义影响。今天,我们召开《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目的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深化对这部法规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推动全社会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实施好《条例》。

刚才,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同志代表省政府,就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作了进行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非常重要,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铁心硬手、驰而不息抓好安全生产,必须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

党的十八届界四中全会指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在《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的过程中,我们充分贯彻落实了这一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就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随着简政放权政的深入推进,削减了一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原《条例》中规定的一些审批事项被取消,需要及时修订。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虽然进一步稳定好转,但事故死亡人数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仍然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不强,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重发展轻安全的倾向又有抬头;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不适应,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定位不清,安全监管职责缺位或体制不顺,对预防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滞后;企业主体责任有的落实还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甚至违法生产等。这些问题,我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些问题甚至还比较很严重突出。此次《条例》的修订,主动适应了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新要求,针对性很强。

新修订的《条例》,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一部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法规,《条例》的修订施行是我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对进一步于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增强法治意识,着力不断提升我省安全生产水平

古人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条例》的修订出台,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正进入新的法治发展轨道。《条例》的正式施行,要求我们广泛动员,狠抓落实。

必须要坚定不移把安全红线作为发展底线,以最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作风坚守“红线”,对“红线”有心存敬畏之心、常怀戒惧之心,坚持以人为本,牢记安全第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深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主动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贯穿于各项工作谋划和推进的全过程,努着力做到“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全力确保城市安全运行、企业安全生产、公众安全生活。同时,配套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也要紧锣密鼓积极推进开展,重点加快《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实践一再反复证明,抓好法治体系建设,具有是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更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之的良方。我相信,《条例》的修订和颁布实施行,对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轨道,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希望全省各地、各部门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使大家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条例》、自觉运用《条例》。希望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新闻报道、制作专题片、公益性广告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条例》,为贯彻实施《条例》的施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执行监督,努力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鹿心社书记强调:“坚决贯彻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贯穿到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贯穿到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条例》是在深入贯彻中央安全生产发展改革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总结10多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扣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特点与发展要求,制定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是有效治理我省安全生产问题的利器,是一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良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凝聚合力,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支持、督促本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重要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积极主动地参与《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活动,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各种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执法、推进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同志们,距离再过19天,举国关注、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九大即将就要开幕了还有19天,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恪尽职守,、奋发有为知责思为,全面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党的十九大大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的政治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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