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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群租房及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政府网 2018-02-02 14:13:58

文件名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群租房及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月23日,西安市雁塔区青龙路王家村一村民自建群租房发生火灾,起火物质为电动车,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为加强群租房及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控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群租房及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及中省有关部署,强化群租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和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出租房屋业主或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群租房和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及行为,迅速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对群租房和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集中开展检查。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章搭建出租房、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进行出租等行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零配件行为。各县(市、区)公安局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派出所要依托“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对群租房进行精准筛查,摸清辖区群租房底数,全面整治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疏散、电动车停放充电、群租群住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三、强化消防安全管控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研判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及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风险,采取精准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发动群众开展“三清”工作,指导住宅小区、楼院根据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严禁在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安派出所要引导群租房业主配置灭火器、防烟面罩、逃生软梯(或逃生绳、逃生缓降器)等器材,组织承租人熟悉使用。对于群租房密集区域,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落实日常值班、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等制度,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勤联动,确保灭早、灭小、灭初期。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群租房和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特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疏散自救等常识。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力量及公安派出所要定期对辖区群租房开展进门入户式消防宣传,引导群众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主动查找消除身边火灾隐患。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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