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优秀科技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优秀科技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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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优秀科技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401751091/2018-00102
发布机构:
省地震局
文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优秀科技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台,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河北省地震局优秀科技人才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河北省地震局
2018年6月15日
河北省地震局优秀科技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地震局党组关于加快地震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优秀科技人才储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科技人才纳入河北省地震局优秀科技人才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定期评估,有进有出。
第三条成立河北省地震局优秀科技人才评审专家组,具体负责优秀人才的遴选、评估等工作。评审专家组由局人事教育处会同科学技术处召集组建。
第四条优秀科技人才遴选分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领域,按照三个层次进行选拔,突出考虑岗位、专业、工作业绩等因素。
第五条优秀科技人才分三个层次,即一层次人才、二层次人才、三层次人才。优秀科技人才数据库总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其中一层次人才10人左右,二层次人才30人左右,三层次人才50人左右,首次遴选各层次人数不超过该层次总人数的50%,培养期限为四年。
(一)一层次人才旨在培养引领我局地震科技发展,瞄准地震科技发展前沿的优秀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突出工作业绩,且近四年内取得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局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
2、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或享有国家发明专利;
3、作为前三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二)二层次人才旨在瞄准我省防震减灾工作重点领域,培养承担我局主要业务工作的科技骨干;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突出工作业绩,且近四年内取得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局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梯队或所在单位骨干团队带头人;
2、主持厅局级重点课题一项或面上项目两项或享有实用新型专利;
3、作为前三完成人获得厅局级优秀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三)三层次人才旨在聚焦我局长远发展,培养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后备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基层台站可放宽至本科),工作满两年,近四年内参与厅局级重点课题一项,且近三年内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第六条优秀科技人才每年开展一次遴选工作,培养期满两年开展一次中期评估,培养期满进行一次期满考核。
(一)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组织推荐。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层次和顺序,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向人事教育处推荐。推荐前,应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限3-5个工作日。
(三)专家评审。人事教育处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
(四)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五)入库管理。印发通知,入选人员纳入河北省地震局优秀科技人才数据库。
(六)评估工作。优秀科技人才数据库实行动态评估调整,其中中期评估对优秀科技人才培养期两年内的业绩工作进行评价,不做增减;培养期满考核则对培养期四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考量,作为是否继续纳入优秀科技人才数据库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我局针对不同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和聘期考核等考核评价体系中设置加分项,对入选优秀科技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定倾斜。
第八条中国地震局科技英才项目、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河北省地震局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梯队以上层次等人才培养项目人选,须从优秀科技人才数据库中选拨。
第九条设优秀科技人才奖励性绩效,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自动退出优秀科技人才数据库:
(一)一层人才在四年内没有进入到省部级人才培养项目中的。
(二)二层次人才四年内没有进入到一层次人才的;
(三)三层次人才四年内没有进入到二层次人才的;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五)培养期内年度考核评为基本合格以下的;
(六)违反《河北省地震局科研人员诚信管理办法》的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