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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政府网 2017-06-02 11:42:37

文件名称:安徽省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

文件编号:皖政〔2017〕6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全面提升林业质量效益,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全面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全面增强林业生态服务功能,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把保护生态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增强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坚持改善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增进人民群众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获得感。

——坚持绿色发展。把绿色发展作为重要途径,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全面提升林业的多种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基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全省完成人工造林300万亩、封山育林300万亩、退化林修复3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1%以上,林木绿化率达到35%以上;完成森林抚育2000万亩,年均增加森林蓄积量1000万立方米,森林总蓄积量达到2.8亿立方米以上;实现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林业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山区农民林业综合性收入年均增长10%。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面加强2500万亩公益林管护,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并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全面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防灾体系建设,积极预防和治理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升林业灾害监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日常巡护和监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新建一批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加快创建大黄山国家公园,积极申报扬子鳄国家公园。

(二)实施造林绿化攻坚工程。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植树增绿相结合,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绿化美化国土空间。实施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加快构建皖江绿色生态廊道。重点推进江淮分水岭绿化、石质山地造林、废弃矿山复绿和提升“三线三边”绿化水平。完善皖北和沿淮、沿江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构建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完成农田林网庇护面积1000万亩。深入推进森林城市(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创建活动,新增4个国家森林城市、20个省级森林城市、200个省级森林城镇、750个森林村庄,着力创建皖江国家森林城市群,新建森林长廊示范段3000千米。

(三)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巩固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全面加强新造林保育养护,提高保存率和郁闭度。加大中幼林抚育间伐力度,促其健康生长,增加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实行改造、培育、更新等多措并举,推进退化林修复,切实解决一些林分过密、过纯、过疏和老化等问题。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积极培育混交林和异龄复层林,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全面增强森林的多种功能。精准采取速生丰产措施,积极发展用材林和国家储备林,加快培育大径级材,推进经济林园艺化经营。通过森林抚育经营示范,使林木生长率提高20%以上,带动全省森林质量整体提升。

(四)实施绿色产业富民工程。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重点建设50个优质干鲜果、木本中药材、森林食品生产基地,重点培育1000万亩工业原料林、薪炭林基地。新建木本油料林基地150万亩,使全省木本油料林面积达到500万亩,木本食用油年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左右。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加快打造木竹资源综合利用优势产业集群。以林下种植、林间养殖、食用菌培植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要以企业为龙头,发展订单生产、订单种植,形成“龙头企业十原料基地十专业合作社十林农”发展模式,打造产业链,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林农增收。大力开展森林旅游康养,推动林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努力把安徽建设成为全国著名的森林旅游目的地。继续办好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和安徽省花卉博览会,打造全国中东部苗木花卉重要集散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稳定农户林地承包权,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培育壮大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农民林业合作社、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切实保护林权人合法权益。加快培育林业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平台和林业融资担保机制,统筹抓好林权抵押、森林保险、林权入股等工作,充分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红利。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争取国家在我省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完善公益林分级经营保护、商品林多效经营利用等制度,改革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多样化的林业生产性服务。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林业机制。

(二)加强科技支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林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林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国有林场和新型林业规模经营主体为载体,大力推广林业实用新技术、适生新品种和先进经营管理方式,加强林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广大林业经营者的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快培养专业林农、职业森林经理人。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林业”。全面建成全省林地“一张图”,提升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监测能力。着力建设一批高产高效的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争创一批国家级森林经营示范片。

(三)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体系,争取中央林业资金项目,强化市县财政责任,省、市、县财政对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给予支持。加强林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的贷款模式,鼓励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引导开发性金融加大支持林业发展的力度,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建设。扩大森林保险范围,推动森林保险试点全覆盖,鼓励创新差别化的商品林保险产品。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作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重要抓手,作为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推进林长制。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目标责任书,将实施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每年考核1次,5年总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限要求

1

全面加强2500万亩公益林管护,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

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等(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2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等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3

全面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防灾体系建设,积极预防和治理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气象局,有关市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4

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新建一批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等

持续推进

5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6

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加快创建大黄山国家公园,积极申报扬子鳄国家公园。

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旅游局,有关市人民政府等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7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绿化美化国土空间。

省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8

实施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加快构建皖江绿色生态廊道。

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等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9

重点推进江淮分水岭绿化、石质山地造林、废弃矿山复绿和提升“三线三边”绿化水平。

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上海铁路局合肥办事处,有关市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10

完善皖北和沿淮、沿江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构建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完成农田林网庇护面积1000万亩。

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农垦集团等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11

深入推进森林城市(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创建活动,新增4个国家森林城市、20个省级森林城市、200个省级森林城镇、750个森林村庄,着力创建皖江国家森林城市群,新建森林长廊示范段3000千米。

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等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12

全面加强新造林保育养护,提高保存率和郁闭度。加大中幼林抚育间伐力度,促其健康生长,增加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实行改造、培育、更新等多措并举,推进退化林修复,切实解决一些林分过密、过纯、过疏和老化等问题。

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等

持续推进

13

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积极培育混交林和异龄复层林,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全面增强森林的多种功能。

省林业厅、省农委等

持续推进

14

积极发展用材林和国家储备林,加快培育大径级材,推进经济林园艺化经营。

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持续推进

15

通过森林抚育经营示范,使林木生长率提高20%以上,带动全省森林质量整体提升。

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等

持续推进

16

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重点建设50个优质干鲜果、木本中药材、森林食品生产基地,重点培育1000万亩工业原料林、薪炭林基地。

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等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17

新建木本油料林基地150万亩,使全省木本油料林面积达到500万亩,木本食用油年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左右。

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18

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加快培育木竹资源综合利用优势产业集群。

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持续推进

19

以林下种植、林间养殖、食用菌培植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

省林业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等

持续推进

20

以企业为龙头,发展订单生产、订单种植,形成“龙头企业十原料基地十专业合作社十林农”发展模式,打造产业链,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林农增收。

省林业厅、省农委,各市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21

大力开展森林旅游康养,努力把安徽打造成全国著名的森林旅游目的地之一。

省林业厅、省旅游局,有关市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22

继续办好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和安徽省花卉博览会,打造全国中东部苗木花卉重要集散地。

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23

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

省林业厅、省农委、省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24

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平台和林业融资担保机制,统筹抓好林权抵押、森林保险、林权入股等工作,充分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红利。

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25

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争取国家在我省扩大湿地补偿试点范围。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有关市人民政府等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26

完善公益林分级经营保护、商品林多效经营利用等制度,改革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省林业厅,有关市人民政府等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27

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多样化的林业生产性服务。

各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等

持续推进

28

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林业机制。

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等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29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林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林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30

以国有林场和新型林业规模经营主体为载体,大力推广林业实用新技术、适生新品种和先进经营管理方式,加强林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广大林业经营者的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快培养专业林农、职业森林经理人。

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

持续推进

31

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林业”。

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等

持续推进

32

全面建成全省林地“一张图”,提升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监测能力。

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水利厅,各市人民政府等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33

着力建设一批高产高效的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争创一批国家级森林经营示范片。

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等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34

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体系,争取中央林业资金项目,强化市、县财政责任,省、市、县财政对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给予支持。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各市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35

加强林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扶持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各市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36

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制度,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的贷款模式,鼓励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

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有关市人民政府等

持续推进

37

引导开发性金融加大支持林业发展的力度,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大规模投资林业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国开行安徽省分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等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38

扩大森林保险范围,推动森林保险试点全覆盖,鼓励创新差别化的商品林保险产品。

省林业厅、安徽保监局等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39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作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重要抓手,作为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推进林长制。

各级人民政府,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持续推进

40

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目标责任书,将实施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每年考核1次,5年总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省政府督查室、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各市人民政府等

2017年底前

出台具体措施

41

加强规划引导、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省林业厅、省政府督查室、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

持续推进

42

大力宣传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林业厅等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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