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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政府网 2017-08-28 18:39:20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办函〔2017〕5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0日

“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开展“十大行动”,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一)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1.完善全民健康教育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健康教育体系。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加强健康教育师资培养,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师职前和职后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全媒体的重要作用,完善新型公众健康教育平台,传播健康生活方式和保健知识。到2030年,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基本健康知识掌握率达到90%。(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协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助配合单位,下同)

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到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5%。(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协负责)

2.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制定实施全民营养计划,开展食物(农产品、食品)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全面普及科学膳食及营养知识,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实施临床营养干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配备营养师。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等机构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体育局、省食药监局负责)

推进地方控烟立法,综合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全面实施重点公共场所室内禁烟,强化戒烟服务,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以下。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加强青少年、育龄妇女和流动人群等重点人群性教育,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减少非意愿妊娠和性疾病传播。(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省食药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国税局负责)

普及毒品危害、应对措施和治疗途径等知识,早发现、早治疗成瘾者。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健全戒毒体系建设,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危害。(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促进心理健康。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加快组建专业化、社会化心理干预志愿队伍。加强青少年网瘾预防与控制。到2030年,心理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社区心理咨询开设率达到100%,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规范化开展率达到80%。(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残联负责)

4.普及全民应急救护基本技能。加大居民生存与应急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演练,降低、减少二次伤害。到2030年,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40%。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减少残疾发生。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支持和鼓励居民家庭自备医疗急救包,到2030年,每个家庭配备1个医疗急救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残联、省军区保障部负责)

(二)全民科学健身行动。

1.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绿道、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等场地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大型体育场馆,因地制宜建设便民基层体育设施,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构建15分钟健身圈,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全面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公共体育设施以及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100%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2030年达到2?5平方米。(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负责)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制定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以各类体育运动会为重点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大力发展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体育运动。推广普及全民健身和工间健身。制定实施职工、农民、妇女、老年人、青少年、幼儿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严格保证体育课时和课外活动,每天锻炼1小时以上,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25%以上。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全部达标。实施振兴三大球计划,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探索发展武汉马拉松、登山、健步走等公益性健身项目,传承弘扬武术(太极拳、剑)、龙舟、舞龙舞狮、摆手舞等传统、民间体育项目,打造一地一品的群众体育精品赛事活动。到203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350万。(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负责)

3.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基本组织。推广实施公民体质监测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居民体质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促进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加强体育科研,研制推广体育健康健身新项目、新方法,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力度,到2030年,每千人拥有3名社会体育指导员,93%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负责)

4.深化体育事业改革。改革体育管理体制,完善体育竞赛体系,推动职业联赛与业余竞赛协调发展。加强对冬季项目的支持和引导。注重体教结合,提升运动员文化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推动运动员保障与社会保障体系、再就业体系相衔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

(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行动。

1.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艾滋病、结核病、布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确保稳定在低流行状态或实现基本控制。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和新发传染病疫情。继续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全省所有流行县(市)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负责)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全面推进健康管理,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结合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开展癌症早诊早治,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总体癌症五年生存率提高15%,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食药监局、省扶贫办负责)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疾病经济负担研究,适时调整项目经费标准,完善政府购买机制。完善全民健康体检制度,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年龄段制定相应体检项目与标准,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健康导向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打造服务计生、人文计生、法治计生、智慧计生。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到2030年,人人享受生育健康优质服务,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推进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创建,健全口岸病媒生物及重大虫媒传染病防控机制。建立国际旅行卫生信息平台,提升国际旅行医学核心能力,建立服务型跨境疫情防控模式。完善口岸核生化突发事件防控机制,提升国门生物安全防御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口岸办负责)

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全覆盖水陆空立体化的卫生应急网络,建立全省灾害应急信息系统和社会救援力量管理服务平台,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推进公共应急安置设施配置。推动各应急平台之间网络连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与协调联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军区保障部负责)

2.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区域布局,实现区域均衡发展。调整配置结构,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加强儿童、妇产、肿瘤、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安宁疗护等专科建设,实现发展模式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重点打造武汉城市圈、武陵山、秦巴山、大别山、幕阜山和“两江”城市群区域医疗卫生中心,提升疑难重症诊治能力。到2030年,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高效运行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2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床位数达到7?0张。(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军区保障部负责)

创新医疗服务供给模式。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加快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全力推进湖北健康云服务计划,积极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技术,推动惠及群众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构建基本医疗服务标准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国内领先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推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标准化。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全面实施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到2030年,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处于全国领先,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负责)

3.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倡导优生优育,加强出生缺陷和致残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巩固和完善0-6岁残疾儿童筛查、申报、转介、康复救助的工作机制,建立筛查和救助信息共享联动平台。到2030年,婴儿死亡率下降至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6‰,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9/10万。(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妇联、省残联负责)

促进健康老龄化。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进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强化老年痴呆症等的有效干预。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发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到2030年,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率达到100%。(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湖北保监局负责)

积极预防和减少伤害。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研究制订主要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公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儿童、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提高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负责)

维护残疾人健康。贯彻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实施国家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之间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环境。(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落实重大疾病人群健康救助措施。重点对艾滋病人实施“四免一关怀”,对晚期血吸虫病人实施免费救治,对结核病人免费基本药物治疗,对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免费住院治疗和解锁救治。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改善。(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负责)

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构建职业病防、治、保协作机制,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预警预测及信息发布等。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建立多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加强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完善职业病诊断及鉴定、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体检等技术服务水平。到2030年,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发尘肺病报告率持续下降。(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负责)

(四)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

1.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在中医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批名院、名科,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健全中医服务网络,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国医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中西医结合。加强民族医疗机构的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2.拓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工程,在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科室,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为群众提供融健康咨询、干预调理、随访管理为一体的中医“治未病”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负责)

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院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鼓励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中医保健和调理服务。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提高国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保监局负责)

3.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加强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的继承研究。在中医药机构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研究室、工作室和中医药流派传承工作室。鼓励知名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培养中医药人才。大力促进中医药科技协同创新,推动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中医药重大项目的研究,不断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做好全省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4.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强全省中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中药产业发展。支持大型中药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中药产业升级。在大别山、武陵山和秦巴山等地建立中药材现代科技产业基地,推进湖北道地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形成一批道地中药材产业集群。加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战略,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扩大中医药海外贸易。(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负责)

(五)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在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框架、筹资方式、缴费水平、保障待遇、目录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等基础上,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加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衔接,逐步建立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相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基层门诊统筹保障水平,加大慢性病医疗保障力度。完善医保目录管理机制,及时按规定将临床亟需的药品和服务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转诊备案制度,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加快推动以按病种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实行精细化管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强化重大疾病保障。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大病保险可持续筹资机制,加快落实大病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管理机制,稳步扩大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范围,重点提高肿瘤患者等群体大病保障水平。健全罕见病医疗保障机制,稳步扩大可诊可治可防罕见病医疗保障病种范围,为罕见病患者建档立卡,提供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发展罕见病基金组织,发挥社会慈善组织关爱罕见病群体的作用。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之间的衔接,实行应救尽救。(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湖北保监局负责)

3.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确定基本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探索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到2030年,全面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湖北保监局、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基本医保相衔接、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湖北保监局负责)

(六)药品供应保障促进行动。

1.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发展和规范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配送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动药品流通企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完善全省统一的网上药品采购交易平台,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落实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采购,推进带量采购,鼓励联合采购,探索高价药谈判采购,并逐步延伸覆盖到全部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省食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国税局负责)

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全覆盖,扩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省食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行动。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优化企业标准备案,落实企业标准责任主体。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质量标识制度,落实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和问题产品主动召回制度。严格食品经营许可把关,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完善食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机制。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痕迹化监管,提升量化分级管理质量。加强保健品监管和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识别、风险能力评估和机构建设,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预警和控制,到2030年,食品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主要食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7%。(省食药监局、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负责)

2.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深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支持创新和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完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准体系。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升安全性和有效性。全面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善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质量管理体系,督促生产经营者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重点加强零售药店日常监管和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完善问题产品信息收集、分析及通报机制。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和高风险在用医疗器械定期检查制度,严格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完善上市后再评价工作机制,构建完善的风险效益评价体系,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到2030年,主要药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9%。(省食药监局负责)

(八)健康城镇建设行动。

1.夯实卫生城镇创建基础。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卫生创建技术指导和监管,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巩固扩大卫生城镇建设成果。到2020年,全省设区的市全部达到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达到25%,国家卫生乡镇达到15%以上。到2030年,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达到80%,国家卫生乡镇达到30%以上。(省爱卫办、省环保厅、省住建厅负责)

2.推进健康城镇建设发展。积极引导卫生城镇向健康城镇转变,促进各地持续改善健康支持性环境和健康服务的可及性。研究制定健康城镇发展规划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康城镇建设工作机制,确定针对性的干预策略和可行的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实施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工作目标。到2030年,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示范市和示范村镇。(省爱卫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实施健康细胞培育工程。坚持把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建设作为健康城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建设,加大社区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建设和维护。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等健康单位建设。强化健康自我管理意识,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推动健康责任的社会化和全民化。到2030年,建成一批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省爱卫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九)健康环境治理行动。

1.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分析水源水质污染原因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实现“一源一案”,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控制体系。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土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永久性农田土壤污染治理,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管,保障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构建健康的农村生态环境。实施农药风险分级管理,有效控制农药对农田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到203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95%以上类水体。(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负责)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围绕长江经济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确保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维护原生态。推进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加强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森林休闲养生建设。维护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加强地质灾害防控、治理和搬迁避让。建设好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积极创建国家公园。(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负责)

3.打造绿色和谐人居环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推进小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消除违法建筑、污泥浊水,人居环境整洁。全面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2030年全省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无害化厕所实现全覆盖。加大垃圾治理力度,基本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加强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减少病媒疾病危害。(省爱卫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加强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价。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机制,实现环境监测评估工作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与健康管理。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完善水质、重污染天气、土壤污染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到2030年,形成科学完善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和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体系。(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1.优化多元办医格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破除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加快推动医师多点执业,探索新的执业模式。放宽大型仪器设备配置限制。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等。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到203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30%以上,争取国家在湖北开展境外资本独资医疗机构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康休闲、食品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积极推进康复辅具产业发展,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服务。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医养融合。引导职业教育与健康服务相结合,制定从事大健康相关专业人员准入标准,加强养老护理员、育婴师、推拿师、药膳师、中医灸疗师等专业人员培养。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到2030年,全省健康服务业总体规模达到1万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委负责)

3.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推动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加快开放体育健身资源,创新健身休闲运动项目推广普及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鼓励运动项目产业加快发展,普及日常健身项目,促进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冰雪运动、汽摩运动、马术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项目快速发展。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健身休闲产业带、示范区、特色小镇。(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促进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加大对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前沿研究领域创新支持力度,推进形成产业创新体系。构建一批技术创新载体,实现生物制药、新型制剂、高性能医疗器械、原料药等重点领域突破,打造一批产业支撑主体,提升产业质量标准水平,加快推进我省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转变。到2030年,全省医药工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鄂产医药品牌效益持续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全面和国际接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食药监局负责)

二、完善支撑与保障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突破口,真正落实“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2020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2030年,全面建成符合湖北实际、运行高效的分级诊疗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规范化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的比例达到75%以上,实现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在基层解决。(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负责)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政事分开和管办公开。重点抓好“破、立、改”,即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建立新的运行机制,重点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适当的财政补助确保公立医院正常运行,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改革现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放权力,赋予公立医院管理自主权,形成政府举办、部门监管、医院依法自主管理的格局。到2030年,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医保经办机制和医保支付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病种(病组)付费方式,推动基层门诊按人头付费改革,深化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到2030年,按病种付费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75%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25%左右。(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重点提高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到2030年,公立医院药品、器械网上采购率达100%,药品配送“两票制”执行达100%,医院药占比控制在30%以下,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每百人天不超过40DDDs(用药频度)。(省食药监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军区保障部负责)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的要求,构建医疗、医保、医药相统一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全面实施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理顺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医院改革,强化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全行业监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内审制度,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业水平。推进医药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黑名单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强化社会监督。(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负责)

(二)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加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扶持政策,鼓励人才到基层和偏远地区工作。完善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强药师、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遴选培养力度,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推进健康领域优秀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远程医学教育平台,方便医务人员接受终身教育。(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护理、助产、医疗辅助服务、医疗卫生技术等方面人员评价标准,健全符合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人社厅负责)

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职业精神,彰显医务人员“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塑造行业清风正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引导医务人员恪守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行业自律。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医闹、暴力伤医“零容忍”。(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社厅、湖北保监局、省军区保障部负责)

(三)推动健康科技创新。构建医学技术创新体系。建立规范、高效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医研企结合,推进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加强医药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促进医学成果转化推广。建立更好的医学创新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术评估、医学研究标准与规范、医学伦理与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加强科卫协同、军民融合、省部合作,有效提升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的研究水平。(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军区保障部负责)

推进医学科技进步。强化原始创新,在脑科学、干细胞、免疫治疗等领域提前规划布局,掌握战略主动。全面加强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明确精准医疗、组学技术、免疫治疗、智慧医疗等领域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围绕慢性病、肿瘤、传染病、出生缺陷等重大疾病领域,实施健康科技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若干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夯实健康科技条件支撑体系,统筹布局实验动物、生物样本、仪器设施、电子信息、人群队列、技术评估等共享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军区保障部负责)

(四)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成统一权威的省级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市民健康信息服务应用工程,推进人口健康信息产生、采集、共享和利用的全面规范管理。建立并逐步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产业发展基金,建立政产学研企联合创新中心,建立基本完备的人口健康信息化产业。建立规范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安全保护机制和完善的人口健康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到2030年,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并与国家级平台对接,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远程医疗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群众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军区保障部负责)

推进健康大数据应用。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区域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体质监测、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医疗保险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建立和完善全国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应用。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分级、分类、分域的数据应用政策规范,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注重内容和技术安全,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军区保障部、湖北保监局负责)

(五)加强健康法治建设。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精神卫生、公共场所控烟、爱国卫生工作等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完善医疗技术操作、人口健康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卫生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力争到2030年,形成上下统一、左右协调、内在和谐、有机衔接的卫生计生法律规范体系。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食药监局、省体育局、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六)完善健康筹资机制。各级财政要健全稳定可持续的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确保对基本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到位。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按绩效支付等财政投入方式,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改进资金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健康领域,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形成多元化健康筹资机制。(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工作,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定期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自觉将推动健康湖北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健康湖北建设推进协调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制定配套方案。要细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明确各个阶段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研究制定健康湖北评估验收办法。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制定规划纲要任务监测评估方案,开展纲要实施进度和效果年度监测和评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凝聚社会力量。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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