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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政府网 2017-10-09 10:50:24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办发〔2017〕7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实现控辍保学目标。要积极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已经评估认定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市、区),发现义务教育辍学率反弹或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收回认定结果。

二、履行行政督促复学责任。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学校要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和辍学学生入学、劝返复学的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学校与社区和家庭的联系,配合政府部门逐一做好入学和劝返复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部门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形成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学校外墙或场地外缘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彩票等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和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和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四、强化质量控辍。因地制宜,不断改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好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小班化教学模式,建立健全对乡村小学、教学点的管理和检查考核机制,采取教研员蹲点指导、城乡学校结对帮扶、信息化教学等方式提高乡村学校教育质量。落实教师“县管校聘”制度,建立校长、教师统筹配置、跨区域调整和轮岗交流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满足农村学校教师需求。严格执行湖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实践育人效果,全面推进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安全教育、社会适应能力教育、体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所有学生所有方面全面发展。加快教师的本土培养和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培训。科学稳妥推进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加强督导和评估,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提高民族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

五、提供多样化教育保学。积极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注重为学生多样化发展提供多样化教育教学。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帮助学生发展职业兴趣,提供多种成才渠道,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接受中职教育打下基础,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鼓励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

六、强化帮扶学困生控辍。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不简单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不以个别学生成绩掩盖全部,关注所有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找到学习困难或厌学的原因,因人而异地采取帮扶措施,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增强学习信心。各地各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开展检查考核,促进学困生脱困。

七、消除因贫辍学现象。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老少边穷等失学辍学率较高的地方,全面落实教育精准扶贫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把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对象,尤其要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民族地区适龄儿童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部门及安置帮教机构、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继续实施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八、消除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现象。各地要统筹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充分考虑边远贫困地区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把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边远地区的教学点纳入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学校布局规划编制和变更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城乡规划委员会要把教育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教育部门要以城镇化建设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等为依据,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要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镇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九、改善条件防辍学。完善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对贫困等财力薄弱地方,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因条件薄弱辍学高发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摸清情况,逐校建立标准化建设台账,分校制定建设方案,分年度推进实施,到2020年总体达标。要按标准配建城镇学校。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按照统一标准建好城镇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城镇新建居住区要依法配建标准化学校,老城区改造、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要依法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按标准建好乡村学校。要按照标准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好寄宿制学校和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因撤并学校造成校园校舍闲置的,要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

十、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地各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区域,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要建立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各级教育部门和残联组织、安置帮教机构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每年秋季、春季开学后,省教育厅应组织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并如实通报学生辍学情况,督促各地各校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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