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 甘肃地方法规

甘肃省政府关于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政府网 2017-12-29 14:53:49

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关于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件编号:甘政函〔2017〕16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政函〔2017〕167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天政发〔2017〕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为天水市域。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东起新华路,西至富春居小区西侧,北连成纪大道、新华路一线,南抵女娲路、南民路、光明巷、胜利巷一线,面积约178公顷。历史城区建设控制地带东至罗峪沟,西至友好路,南至天水湖,北至成纪大道、人民路、泰山东路及罗峪沟一线,面积约361公顷。历史城区内划定伏羲城、三新巷、自由路、澄源巷、育生巷、自治巷6个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10.87公顷、6.88公顷、2.98公顷、2.82公顷、9.2公顷和4.81公顷。

三、你市要将《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全面落实保护与整治措施,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城市综合形象。

四、你市要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对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及其周边历史环境的保护,保持传统街巷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把控新建建筑风貌及高度;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明确街巷肌理、历史风貌、建筑遗存及其他环境要素的保护要求,强化保护措施,推进历史建筑的认定、挂牌和保护工作,使《保护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五、你市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文化效益;加强《保护规划》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六、《保护规划》是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依据。你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内容。省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