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2018年海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现将2018年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地点和时间安排
(一)复审时间及安排
具体日期: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请复审人员准时复审,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三楼秘书处。
三、资格复审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一)有效身份证、《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
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考生须确保查询结果在验证有效期内〉。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三)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口属于集体户的,复印本人页面,到辖区派出所盖章。
(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属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资格,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的书面申请材料。
(二)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及资格复审所需要的各类材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联系方式有变更的,请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登记。
咨询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秘书处
咨询电话:010-64261368
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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