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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报告提请审议三年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法 2018-04-26 01:40:30

文件名称: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报告提请审议三年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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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4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报告表示,三年来,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报告介绍了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三年来,各试点法院扩大选任范围,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完善参审机制,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健全管理保障机制,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水平;拓宽渠道,加大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力度。

截至今年4月,50个试点地区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740人,比改革前新增9220人,其中,基层群众7953人,占57.88%;高中学历4894人,占35.62%,高中以下学历653人,占4.75%。试点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30659件,民事案件178749件,行政案件11846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7.4%。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五人以上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3658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试点过程中,特别是试点延期一年的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组织试点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攻关,并及时总结经验,适当调整政策,为立法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报告对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水平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建议选任机关作出调整,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级法院直接从辖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具体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暂不规定专业陪审员,允许各地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对人民陪审员按专业进行分类,参与审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将案情复杂的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列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抓好部署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题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各项要求,努力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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