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设计能力特征参数变更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部 2018-07-03 19:50:00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设计能力特征参数变更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函[2018]4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的请示》(东股司核〔2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7)16号)设计能力特征参数中介质增加“液态钠”,典型设备名称增加“钠罐”。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6月2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