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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502号(工交邮电类040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工信部 2017-11-13 17:08:38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502号(工交邮电类0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马志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青海大数据中心提升为国家灾备战略中心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近年来,我国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拥有较大的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我部与发展改革委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大数据发展政策体系建设、数据开放共享、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行业应用、数据安全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促进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在促进大数据发展方面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大数据发展。由我部与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会同46家部委建立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三家联合在全国布局首批8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重点围绕大数据产业集聚、数据资源管理与共享开放、数据资源应用、数据要素流通、大数据制度创新,以及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统筹布局与综合利用开展系统性试验,并不断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效应。2016年底,我部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从标准、技术、产业、安全、应用等方面促进大数据发展。此外还发布了《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云计算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等,都从不同角度将大数据作为推进重点。

二是大力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该办法提出政府信息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和责任,要求组织编制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加强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共享利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的重要指示精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积极推进三融五跨的全国一体化国家大数据中心体系。

三是组织实施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我部利用相关财政资金,支持非结构数据处理大数据管理系统及数据分析等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面向全国开展了优秀大数据产品、服务和应用解决方案征集活动,并指导出版《大数据优秀产品、服务和应用解决方案案例集(2016)》,加强对大数据优秀成果的宣传推广活动。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大数据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专项,重点围绕提升大数据计算、分析、流通、安全等基础技术支撑能力,及提高工业、医疗、教育、交通等领域大数据应用技术水平等,推动建成一批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为培育和发展大数据新兴产业提供动力支撑。

四是大力推进工业大数据发展。我部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战略部署,组织实施工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进大数据在制造业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中的应用,支撑智能制造和工业转型升级;发布《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设置相关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战略、《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工业云、大数据等方面的要求,组织实施工业大数据示范项目,支持开展工业大数据创新大赛,发布《工业大数据白皮书》,推进北京等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建设。

五是推动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我部指导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组建大数据标准工作组,涵盖200余家国内产学研单位,开展数据质量、安全、开放共享和交易等方面近20项国家标准的立项和研制工作,结合国内外大数据标准化情况、国内大数据技术现状及标准化需求,研究提出了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数据、应用、框架、业务应用、管理及安全和隐私共7个类别;指导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大数据标准工作组编制发布《大数据标准化白皮书(2016版)》等标准化研究成果;支持标准化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推进标准的国际化,提高我国在大数据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六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我部组织起草《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配合中央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推动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完善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制度。

二、关于您所提建议的具体意见和下一步工作

如您所言,青海具有发展数据中心的良好自然优势,全年气温较低、空气干燥清洁、土地及电力资源充沛。按照2013年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青海属于一类地区,适宜建设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同时青海地处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目前,我部正在研究开展国家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引导提升数据中心供给能力,并着手编制全国数据中心建设发展指引,按照服务覆盖地区、适宜业务类型等要素对数据中心进行分类,指导用户按需选择,引导供需对接。

下一步

,我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数据中心布局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介青海数据中心资源,鼓励并引导用户将相关数据(包括灾备数据在内)和服务落户青海,带动青海经济社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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