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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236号(工交邮电类161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工信部 2018-09-17 16:51:04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236号(工交邮电类16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工信提案〔2018〕75号

李炳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内蒙古承接电解铝指标跨省区置换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增电解铝产能指标的建议

为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4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土资源部和原环境保护部开展了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了预期成效,电解铝行业运行质量显著提高,供需关系明显改善。但电解铝行业持续向好基础仍不牢固,随着行业运行好转,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新上电解铝项目的意愿增强。据统计,我国现有合规产能约4500万吨,按照有色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测算,到2020年,我国电解铝消费量4000万吨,现有电解铝产能可以满足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需要。为促进电解铝行业高质量发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仍需继续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2018年4月,发展改革委与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有关工作的函》(发改办产业〔2018〕440号),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资委对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工作负总责,对于新增电解铝产能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容量较大,资源能源丰富,具有良好的铝产业基础,市场比较优势明显,电解铝技术装备和环保节能水平国内领先,是我国重要的电解铝生产基地。下一步,我们将支持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要求,继续按照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优化铝产业布局。

二、关于完善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的建议

为加快产能置换进度,盘活闲置产能,经国务院同意,2018年1月,我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简化了产能置换程序,主要思路是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实施控制总量、优化存量,明确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主要做好监管和服务;鼓励以兼并重组、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集团内部产能转移和产能指标交易等3种方式开展产能置换,促进电解铝行业优化布局、集聚发展。《通知》明确,通过兼并重组、同企业集团内部产能转移等实施产能置换的退出产能,将由原产能转出地政府审批、公告,调整为产能退出企业向当地政府报告产能退出方案、由产能转入省对置换项目进行审批、公告。《通知》实行以来,累计完成电解铝产能跨省置换360多万吨,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2018年7月,已有河南、湖北等地的多家电解铝产能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将产能转移至内蒙古,对内蒙古发展电解铝行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通知》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促进企业产能自主跨省转移,减少行政干预,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关于对部分建成项目再予公告一批的建议

对在国发〔2013〕41号文件出台之前已经建成的违规产能,发展改革委和我部在2015年清理整顿违规项目时,已要求各省区全面上报电解铝违规产能情况,并对每个项目明确了处置意见。2017年,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时,要求各省(区)全面摸排电解铝项目情况,并将清理整顿总结情况上报国务院。根据各省区的报告情况,国发〔2013〕41号文件出台之前的违规产能已按照相关处置要求完善手续,无需再行公告。

感谢您对内蒙古铝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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