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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暴离婚,受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有什么条件?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4-17 17:21:40

 

家庭暴力是什么?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我国正式实施反家暴法,家暴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夫妻之间因为家暴离婚,受害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是否应予支持?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北京法院对2013年度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结案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正在全国人大审议中的《反家暴法》也通过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本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评价。

何种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规定,仅有以上4种情形导致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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