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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电视购物399元买到手机模型 该如何维权?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02 08:41:37

法律法规网消息 市民金先生轻信了电视购物,没想到的是手机变模型,大家一定不要轻信那些骗人的把戏,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切记!金先生该如何维权?

几天前,金先生在单位收发室看到新疆卫视正在播电视购物节目,称9元钱就能买到一部苹果手机,该款手机正好是金先生喜欢的,于是他拨打了4008306677的订购电话。可对方却称,手机不是9元钱,是390元,还得加9元钱的费用。金先生觉得399元也不贵,便同意购买一部,并谈好货到付款。

7月17日上午,州邮政速递局的工作人员通知金先生收货。金先生和工作人员一起打开外包装拿出手机,可手机却开不了机。因手机外型是金先生预订的那款,且品牌也没错,于是他先付货款,工作人员建议他回家充电后再开机。金先生到家后,却发现手机无法充电。他来到延吉市中关电子科技大厦找手机销售人员咨询,销售人员告诉他,他买的这手机只是模型机。当日下午,金先生到州邮政速递局要求退还货款,工作人员看到外包装已不完整,便告之无法退货。

记者看到,金先生买的这款iphone3GS手机,手机底座充电处只是一个直的塑料板,没有金属片。包装盒内有充电器、耳机、合格卡,却没有手机使用说明书,也没售后的三包证书。

金先生称,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模型机后,他拨打订购电话与厂家联系,但厂家却以负责人不在为由让他等候回复。等他再拨对方电话,对方就掐断电话不接。

记者拨打了邮政局快递单子上的售后电话010-89627030,接线的工作人员称,她是新来的不知情,并称得等负责人回来后再给回电话。可当记者再打该电话时,就没人接听了。

解决办法 邮政速递局帮忙协调

记者咨询了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他说,现在这类电视购物上当的案例特别多,只能由邮政速递局负责协调,由邮政速递局找电视购物厂家来协商退货事宜。另外,也可通过邮政速递局所在城市的消协解决此事。

7月19日,记者找到州邮政局速递总公司客服咨询中心的吴主任。吴主任称,市民看电视广告邮购是自愿订购,邮政速递局只负责外包装完好,并不能负责质量问题,而此件当天金先生签收后,钱款已经通过系统报向总公司,因此邮政速递局不能承担假货的责任和退款。

吴主任称,州邮政速递局会尽力帮助金先生将此事反映给总公司,再与发货的邢台市邮政速递局联系。当天她已让金先生把说明材料和发货单传真给邢台市邮政速递局,最终结果还将要等待。

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消费者权利也称消费者权益,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消费者利益由多种利益因素构成,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环境利益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以下九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另外,消费者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充分享受自己的权益,但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因为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任何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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