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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 还能享受质量三包吗?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02 16:25:07

法律法规网消息 在商场买了一件打折的羽绒服,回家发现不享受三包,请问商场这种做法合理吗?

律师解答:打折商品不享受三包售后服务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是购买包含售后服务在内的商品价格,不管是打折商品、特价商品,都是商家的促销行为,只要所售的商品属于正品,而不是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无论打多少折,都应该享受完整的‘三包’售后服务。如果是产品有瑕疵或质量出现问题而降价处理,则必须指出商品的瑕疵或问题所在,所列瑕疵之外的其他完好功能仍应享受“三包”。如果商家拒绝消费者所提的合理要求,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

我国关于商品“三包”有什么规定

关于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规定早在1986年就经原国家经委等8部门颁布了,即<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施行;这个规章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1995年10月31日由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的<规定>明确了销售、生产、维修三者的责任关系以及各自应承担的义务,规定了包括彩电、洗衣机等在内的18种商品自即日起首先享受新的“三包”待遇。<规定>还就具体的修理、更换、退货内容进行了系统具体的规范。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制订的部规章,它所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全国。新<规定>实施后,原国家经委等8部门在1986年颁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但在新<规定>发布前已售出的产品,销售者、生产者、维修者之间以及与消费者有约定的仍按原来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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