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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车门撞伤他人 需要承担责任吗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03 11:35:17

法律法规网消息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应当遵守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妨碍其他行人车辆通行,乘客开车门撞伤他人,责任该谁负?

第一,如果乘客在开门时确实进行了详细的观察,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未能观察到,而发生了开车门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是意外,乘客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但如果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有过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了;或因为疏忽大意观察不仔细,那么开车门时发生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则是过失致人死亡,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第三,如果是司机停车位置不对,导致乘客开门撞死人,也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过失犯罪时不存在共同犯罪的行为的。但是民事上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乘客下车开门撞伤骑车人,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法官释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柴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下车开启车门时撞击到电动车是亢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亢某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责任。法院酌定柴某的责任承担比例为60%,陈某因未按规定停车,责任承担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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