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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定婚假和产假 有哪些最新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07 08:59:00

法律法规网消息 作为年轻适婚女**,产假和婚假作为广大同胞的重要福利,一直被广为关注,产假和婚假都是带薪休假吗?分别都是多少天的假期,晚婚还有婚假吗?一起来看具体报道!

产假:政策内生育延长60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取消晚婚晚育假,同时对合法生育的人群给予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具体延长多久则由各省自己规定。

安徽省此次《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草案》既维护了生育一孩夫妻的利益,也体现了提倡生育两孩的立法导向。”省卫计委主任于德志表示,我省将原来的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延长产假30天,合并转换为延长产假60天,保留了原来男方护理假的规定。

根据规定,对符合《草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草案》还规定,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地之后,安徽省的产妇能多少天休产假呢?安徽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称,“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加上60天的延长产假,我省产妇可以休158天产假,剖腹产等特殊情形将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

据介绍,在新条例实施之后,安徽省产妇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60天产假的优待。

婚假:晚婚假从23天变3天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此前对假期的相关规定,婚假构成为“婚假3天 晚婚假20天”,共计23天。

此前政策中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奖励,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此次《草案》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这意味着,从“全面两孩”政策在安徽省落地后,包括晚婚在内的新婚夫妻只能享受3天的婚假。

女工产假是带薪休假吗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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