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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扎就不给上户口违法吗?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5-06-18 18:20:11

问:

我这是第二个小孩子,手续都全,但由于没结扎,计生办不给开计生证明,但派出所却说必须要计生办开证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找计生办,计生办说一定得先结扎才行的,找派出所,派出所又说一定得计生办开证明,就这样推来推去,他们都说自己有道理,有规定,但我真的不想结扎,感觉那样被医生动刀子,就跟要被人杀了似的,好害怕好害怕。请问,计生办和派出所他们的要求合法吗?我该怎么办才不用结扎,又能给孩子上户口呢?

答:

生育二胎或以上的,首选避孕措施是结扎术,假如夫妇均患有不适宜结扎手术的疾病,可以选择女方上节育环。孩子上户口不一定要父母先结扎,结扎不是上户口的前提条件,只是有些地方为了控制超生,所以实施"先结扎,后上户口"的土政策。

虽然计生法中没有此项规定,但是符合地方*政策,所以,并不违法。

是否结扎与上户口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结扎才能上户口,所以当地派出所因未结扎而不给上户口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建议书面申报户口,之后可以进一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有表格可拿,那拿来是最好的,按要求填写完整,并附上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一并邮寄至当地派出所。最好是以EMS邮寄,并写明所邮寄的材料名称,这样可以留下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第十九条法律使用的措词是"选择",第三十四条法律使用的措词是"提倡”,对于结扎这种长效避孕措施法律的规定不是强制*的,到底采用什么样的避孕措施,公民有选择权。

案例解析:

网友“女女妈”是长安区五星街办北张堡村人,今年7月生育了自己第二个孩子,“女女妈”认为自己已经有了再生育证,给孩子上户口应该很容易,没想到这件事前前后后跑了一个多星期也没办好。

“我去东大派出所上户口,户籍室的民警叫我先去街道办开个报户卡,有再生育证明都不行。之后我去了街道办,街道办要我开个结扎证明才能办‘报户卡’,难道必须要结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吗?”

网友“女女妈”说其实自己也并不是不愿意结扎,“关键是我的身体不允许,我生娃的时候难产了,现在身体很不好,不适合做。而且我觉得我办再生育证的时候也没人说要结扎了才能上户口,就算有这样的政策也应该事先给群众解释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而据陕西省公安厅公布的办理新生儿户口的办事指南,办理新生儿户口只需要凭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即可。

在规定中并没有要求提供“报户卡”、“节育证明”等材料,那么东大派出所为什么非要“报户卡”这样的证明呢?

在辖区的长安区东大派出所户籍室,一位民警证实了在东大派出所上户口确实需要在计生部门履行完一定的手续,即拿到“报户卡”才行。至于原因,该民警称,是为了协助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而在五星街办,一名姓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户口确实要有“报户卡”,而“二孩”上户口,办理人必须持有节育证明才能办理“报户卡”。

“我们也是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执行的,但是如果咱群众身体实在不合适做,就要到医院开个证明。”

记者查阅《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现,在第三章第三十三条中确实有如下规定:“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一方应当首选绝育措施。避孕节育措施失败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对于政策的解读,记者又咨询了陕西省卫计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五星街办的做法并不能算错误。“从落实计生政策角度来看,‘条例’写的是首选绝育,具体工作中如何落实,是否可以采取其他节育措施,每级卫生计生部门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安排。”

另据了解,网友“女女妈”给孩子户口的事情已经办好。“我到医院开了个证明,证实身体不适合做手术后,街办就给我开了报户卡,孩子顺利上了户口。”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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