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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被分手 到前女友家纵火被判2年2个月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9-24 08:09:54

台湾高雄男子林某疑似被甩心生不满,前年涉要朋友纵火泄愤,烧毁前女友许女住处前方、许父堆放的神像等物品,许父原以为电线走火,隔2天林主动发消息给许女称“我叫人去放的”,惊觉是人为纵火,高雄高分院二审依共犯放火烧燬他人所有物罪,判林2年2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男子林某(31岁,毒品前科)曾为男女朋友,因许女提分手心生不满,前年4月23日凌晨3点多,竟要身份不详的李姓朋友到高雄湖内区许女住处,点燃屋前搭设的遮雨棚,造成堆放神像5尊、神轿车、切线机、砂轮机、氬焊机、洗衣机等物烧燬。

由于许父认为并没与人结怨,才怀疑是电线走火,当时表示不需要后续火灾调查协助,消防员记载“本案疑为遗留火种引燃”,意指人类活动而遗留燃烧物体所致、仍没排除人为纵火;没想到事隔2天,许女接获林发消息“我叫人去放的---上次是外面,下次就很难说罗”,许女惊觉事情不单纯。

林审理时辩称,虽曾与朋友讨论放火,但后来打消念头并告诉朋友不要放火,可能朋友私下做的、与他无关,他确实没参加。他也说,火灾消防纪录发生原因为“疑似遗留火种”,不排除是失火。

一审合议庭认为许女起初未把火灾的事告知别人,林发消息时,却扬言叫人去做,且明确指称火灾的时间地点,认定林确有参与放火行为,依放火烧燬他人之物判2年6月徒刑。

检方上诉指出,男子林某的犯意包括想烧燬住宅,但二审认为他发消息“上次是外面,下次就很难说罗”目标明显为屋外,也没延烧至房房东体,审酌林仍未和解,改判2年2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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