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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中国畜牧兽医年鉴(2017)》编撰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部 2017-03-17 15:30:07

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做好《中国畜牧兽医年鉴(2017)》编撰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委、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在各部门和广大特约编辑共同努力下,《中国畜牧兽医年鉴(2016)》已于近日正式出版发行。为继续做好《中国畜牧兽医年鉴(2017)》编撰工作,提升稿件水平,提高组稿质量,真实、全面记录我国现代畜牧业建设工作历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年鉴编撰工作

各单位应将《中国畜牧兽医年鉴(2017)》编纂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建立健全适应本单位工作特点的编纂工作机制,为年鉴编撰出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中国畜牧兽医年鉴(2017)〉编纂大纲》(附件1)目录,明确1—2名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质,熟悉业务工作,文字综合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特约编辑,为年鉴组稿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同时,担任特约编辑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按照年鉴编写要求及时完成稿件组稿和报送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把稿件的政治关、事实关、文字关和保密关。

二、不断提高年鉴编纂质量

《〈中国畜牧兽医年鉴(2017)〉编纂大纲》的部分栏目及分级条目作了调整完善,记载的内容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跨年度的事件要与上卷内容相衔接,重点记述畜牧兽医工作的大事要事和新事,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绩,突出年度工作特色,注重保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连续性。各特约编辑要本着“大事不漏,小事不上”工作原则,突出畜牧兽医行业工具书的史料价值和实用、借鉴价值。

三、编撰工作要求

(一)稿件撰写要求。文稿要采用说明文文体,切忌写成总结报告,不写空话套话,不发表评论。撰稿人要熟悉年鉴体例和编纂大纲内容,规范编写行为,杜绝内容残缺不全、写作方式随心所欲的情况。语言文字要力求言简意赅,尽量避免出现工作过程性的叙述或背景和意义的叙述、评价性的文字等。“各地畜牧业”栏目篇幅一般控制在8000字以内(计划单列市稿件篇幅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大事记”栏目,以重点记载10—20项大事内容为宜。

(二)交稿工作要求。稿件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反馈到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末需附有具体撰稿人(负责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单位名称署名的稿件也需提供)。请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各地编委和特约编辑情况表》(附件2)传真至中国农业出版社。

联系单位:全国畜牧总站

联 系 人:杨泽霖 周荣柱

联系电话:010—5919471859194654

传真:010—59194624

联系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

联 系 人:汪子涵

联系电话:010—59194989

传真:010—65005665

电子信箱:xmynjcn@ ccap.com.cn

附件:1.《中国畜牧兽医年鉴(2017)》编纂大纲

2.各地编委和特约编辑情况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3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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