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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拟出台管理办法:新建小区污水须循环利用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政府网 2017-09-27 11:04:57

文件名称:贵阳市拟出台管理办法:新建小区污水须循环利用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贵阳市新建小区污水处理相关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

新建小区污水须循环利用

其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系统等应与建设项目同步投入使用

贵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昨日发出公告,即日起至9月30日,《贵阳市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的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系统、雨污管线等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排放许可手续。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建设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污水进入该区处理系统,水质达标后就地使用。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所称新建小区,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综合性楼宇和为小区配建的公共设施、经营性用房等。污水处理设施则是指新建小区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建筑主体外的污水管道、检查井、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池、粗细格栅、机泵、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一体化的污水处理设备和达标后的中水回用系统等附属设施。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堵塞、损毁、填埋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擅自接、改、占(跨)压污水处理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在分流制管网上混接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即日起至9月30日,市民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法规一处或直接在网上留言。地址为金阳行政中心市政府法制局法规一处;邮政编码为550081;联系电话为87989295;传真为87989295;电子邮箱为8422230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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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回用:就是把生活污水(或城市污水)或工业废水经过深度技术处理,去除各种杂质,去除污染水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某些重金属离子,进而消毒灭菌,其水体无色、无味、水质清澈透明,且达到或好于国家规定的杂用水标准(或相关规定)。(记者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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