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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条措施为生态环境发展“加码” 即可申请环评审批比如

作者: 来源:西安 2020-01-22 09:55:17

还要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征收环境保护税,多排多缴,少排少缴,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这是《措施》对监督检查考核方面的规定,以此来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

同时,生态环保督察和日常监管中,严格禁止 一律关停 先停再说 等 一刀切 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考核:守法守信企业将减少检查频次 生态环境保护各专项考核统一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不再分别开展考评 环评审批:城市轨道交通环评权限下放 在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将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并赋予榆林市省级环评审批权限

措施共分为八部分20条内容。

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进行缩减。

通过交易获取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总量指标获取不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程序,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做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总量指标的承诺后,即可申请环评审批

比如,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层级,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

省生态环境厅昨天下发《关于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我省生态环境发展 加码 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初犯且问题轻微的企业,可视情给其一定的整改期限,避免 一律先处罚后整改 或者 以罚代改 等简单行为;对于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严格禁止 一律高限处罚 等做法 执法:避免重复和 先处罚后整改 《措施》提出,要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积极推动建立完善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模式。

产业结构:指导未达标的市编制规划 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措施》明确,将加快编制 三线一单 (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对资源环境效率高、排放总量低的企业不实行或者减少实行错峰生产;对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鼓励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稳定、满负荷生产

同时,指导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市编制达标规划,制定削减替代清单。

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省级下放排污权交易审核权限,由市级负责 除2018年下放审批权限之外,向各设区市再下放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社会事业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对生态环境守法守信企业,采取 包容审慎 监管,减少检查频次和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对整改明显的市县和企业可以不督察,做到 无事不打扰 。

在此基础上对具有承接能力的其他设区市逐步下放省级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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