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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保系统迅速行动启动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 立即启动所有冲洗设施对道路绿化带及隔离桩等进行喷雾冲洗

作者: 来源:西安 2020-01-22 18:23:13

市环境监理处要安排专人协助分(县)局,对三家电厂及集中供热站进行驻厂监管,在保障室内供热不低于18度的条件下,按照 以热定产 方案要求,落实限产减污措施,并要求三家电厂使用低灰分、低硫份的优质煤;同时加强对各类扬尘污染及燃煤设施超标排放情况的抽查、巡查,对超标排放的单位严管重罚。

各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理处、市环境监测站、尾气中心、市环科院,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落实市治污减霾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治污减霾办发〔2015〕50号)要求,努力控制人为活动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现就环保部门落实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1月30日起,各分(县)局、市监理处和尾气中心等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投入半数以上人员对扬尘、烟尘、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问题开展持续检查 十、请各单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及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情况统计表于每日下午17:00前以电子版和传真版报市局,未报检查情况的单位视为未开展工作 五、市尾气中心要配合市交警支队继续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并加大对三环内禁行措施的查处力度

市局领导将从即日起带队对全市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抽查。

三、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对燃煤设施等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排放情况加强监管,凡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对全市工矿企业等驻地单位物料堆场和露天仓库的覆盖等防扬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大气处要认真落实市局治污减霾办职责,协调市监察局、媒体单位对各区县、部门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及 禁土令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四、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工作,严防严控企业违法排污、减轻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八、宣教处积极做好应急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好的经验典型及重污染情况自我保护措施,同时对违法超标排污的单位加大曝光力度 六、市环境监测站、环科院及市局科技处要加强与市气象局的联系会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分析工作,及时向市局提出建议和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煤设施、道路扬尘的监测工作

有力打击各类影响大气环境的污染行为,切实降低人为活动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督促使用燃煤设施单位启用优质煤,加大处理设施运行投药量,尽可能降低污染排放水平。

二、各分(县)局要协调督促市容部门有效提升道路保洁质量,立即启动所有冲洗设施对道路绿化带及隔离桩等进行喷雾冲洗,并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开展道路和沿街单位门前大冲洗活动,确保每日冲洗2次以上;落实出土施工工地停工措施 九、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以上措施和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环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既要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对影响大气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持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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