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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要求市民戴口罩方可进入公共场所 有序开展站点检查、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医护人员

作者: 来源:北晚 2020-01-22 22:22:02

二、职责分工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十二)民航、铁路等运营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民用航空器、火车等公共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2020年1月22日

武汉市要求各区迅速组织发改委、财政、卫健、公安、市场监督、林业等部门,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参与,抽调骨干力量,加强联防联控,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市政府明确,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有序开展站点检查、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出城车辆人员开展体温检测、疫情排查等工作,并制定疫情检测点的防护装备配备、现场消毒等标准,细化疑似病患转运及密切接触人员处置意见;市场监督和林业部门负责对查获的活禽活畜和野生动物就近进行处置;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落实疫情检测点的基础硬件、装备设施、后勤工作等综合保障。武汉市还同步启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每日巡查、每日通报、每日小结,确保疫情查控取得实效。

(八)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及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三)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其监督管理范围内公共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潘之望 摄 资料图
一、实施范围

据悉,检测点已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岗位设置,加强执勤人员防护措施,自即日启动后,将持续实行24小时运转模式直至疫情结束,力保疫情排查“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同时也恳请广大市民群众予以配合。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自辖区控制措施的实施工作,并对本辖区落实情况予以检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六)商场(店)、书店;

(九)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十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据悉,防控工作由进出口道路所在区组织公安、卫健、市场监管、农业、园林和林业等部门共同实施。为确保进出城道口“全封控、全覆盖、无遗漏”,武汉市决定建立和完善全市进出口道路疫情防控检测站,依法对过往车辆及行人实施疫情防控;按照疫情检测标准,对出城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检测发现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及时安排到指定医疗点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对同车密切接触人员安排到指定地点观察;对进入武汉的交通工具所搭载的动物进行检查,严禁野生动物进入武汉,严厉打击非法携带、运输、贩卖动物的行为。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單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市人民政府另行通告。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场所、集贸市场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二)市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宾馆、旅店、酒店、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三、实施要求

1月22日,记者从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武汉市决定即日(22日)起全市启动进出城道口重大疫情排查防控工作,依法依规对过往车辆及人员实施疫情排查防控。市指挥部要求各区依托全市公安检查站设置疫情检测点,严格筛查检测,坚决防止疫情输出扩散风险。

(七)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文化场所、旅游景点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十三)市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贵分工,做好各自领域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

(十)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控制措施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六)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及其监督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民用航空器、火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有关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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