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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关于第29次市政府常务会“《德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改情况”议题解读

作者: 来源:德州政府网 2020-02-17 11:43:13

我局拟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做《德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汇报,议题情况说明如下:

一、议题提出背景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保险制度。2014年,我市出台《德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德政发〔2014〕13号),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五年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筹资水平逐年提高,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基金运行健康平稳,基本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德政发〔2014〕13号文件有效期即将到期,需要出台新的《办法》,个别政策规定作出微调,以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0章45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对起草依据、保障范围、统筹层次和责任划分等进行明确;

第二章基金筹集部分。明确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渠道、收缴责任、缴费标准及时间、困难群体费用收缴及保障和工作经费等标准;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对居民住院医疗待遇、门诊统筹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生育医疗待遇、意外人身伤害待遇以及居民转外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作了具体规定;

第四章医疗服务管理部分。对提供医保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提出了要求,明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

第五章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部分。为防止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对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进行了统一要求;

第六章基金管理与监督部分。明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模式,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和责任分担机制;

第七章信息系统建设部分。要求建立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统一高效的信息化平台,方便居民在联网医药机构实现费用即时结算;

第八章奖惩部分。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缴、经办机构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明确;

第九章组织领导部分。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管理、履行职责,确保制度平稳运行;

第十章附则部分。明确《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公开形式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旨在减轻城乡群众医药负担,提高身体健康水平,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该制度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需公开让参保居民了解具体政策内容。

因此,该议题建议作为主动公开的事项。公开形式建议: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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