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的批复(桂政函〔2020〕45号)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5-15 16:11:12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城市道路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将城市道路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的行政处罚权调整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城市道路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将城市道路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的行政处罚权调整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