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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进民办技工院校属地管理

作者: 来源:微博头条 2020-06-17 12:09:25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民政厅和财政厅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民办技工院校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民办技工院校相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省级权限委托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实施,明确民办技工院校管理及经费隶属关系,并公布全省调整管理体制的15家民办技工院校名单。

相关省级权限委托地市实施。一是将行政许可事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中“设立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省级权限委托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实施,该事项包含福建民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分立合并、地址变更、名称变更、类别变更、终止、筹设、举办者变更、校长变更、许可期限延续及高级技工学校设立等11项具体经办内容。二是将公共服务事项“技工学校及培训机构备案管理”中“技工学校备案管理”省级权限委托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实施,该事项包含技工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民办技工学校章程修改备案,技工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开设、教材选用备案,技工学校学生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等4项具体经办内容。

明确15所院校调整管理体制。2020年6月1日起,原省级审批、登记的15所民办技工院校所,按照属地原则(以办学许可证上的地址为准)由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人社、民政部门实施日常管理。分校区管理。部分本次实施属地管理的民办技工院校在办学许可证登记地址之外,跨设区市设有分校区的,分校区应向实际办学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新设民办技工院校后继续招生,纳入属地人社部门管理。在取得《办学许可证》之前,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学许可证上的办学地址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实施;校园安全、防疫工作等则由分校区实际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实施。财政隶属。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各级财政、人社部门按属地原则确定民办技工院校国家资助资金的财政隶属关系,各设区市及时做好相关学校有关工作。相关民办技工院校实施属地管理后,省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补。招生管理。原在全省统一招生的15所民办技工院校继续在全省范围招生,并纳入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的招生管理,属地管理的技工院校每年需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局申报招生资格、招生专业及招生数,审核同意后,抄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与省教育厅每年将共同发布全省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学校名单及招生专业名单。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要积极推动落实在全省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学校名单及招生专业名单之列的原省级审批、登记的民办技工院校纳入当地的中招招生平台。招生专业申报应通过“福建省技工院校信息管理平台”完成。

建立健全诚信管理体系。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将民办技工院校的办学、招生、教学、安全等要素纳入诚信管理体系,与学校(机构)评估、项目支持、专项经费补助、示范性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评优评先等挂钩。对办学不规范、规模小、条件差、水平低、无持续发展能力的,及办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技工院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不断完善民办技工院校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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