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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每年投入1000万元支持水果产业发展 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发展水果100亩以上

作者: 来源:西安 2020-01-14 14:48:55

对新购置旋耕机、果园割草机、喷药弥雾机各类主体,按所对应国家农机具购置定额补贴的50%再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发展水果100亩以上,每亩奖励100元;在贫困村集中连片发展水果100亩以上,每亩奖励150元;相关镇办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发展果业100亩以上每亩奖励100元。

企业果园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由企业自主聘请技术专家,政府一次性按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对企业发展产后加工和冷链贮运贷款(有相关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为5年。

(通讯员 杨林成)近日,洋县出台的《果业兴旺工程实施方案》提出:每年拿出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水果产业发展

每年列支300万元,用于水果产业市场风险防控。

该县计划每年新建优质水果生产基地6000亩,到2023年,建成果业新基地3万亩,形成15万亩水果产业带。

将主要用于果业带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补助;新购置旋耕机、果园割草机、喷药弥雾机等小型农机等物化补助;果品认证、发明专利奖励,企业发展产后加工和冷链贮运贷款贴息、水果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引进、试验、示范水果品牌整合及宣传;市场风险防控,龙头企业、合作社、产销联合体培育等。

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水果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引进、试验、示范、水果品牌整合及宣传等方面工作费用。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县将对规划区域内集中连片发展水果面积达50亩以上实施补助。

对获得 有机食品 果品认证的,认证费100%补贴;对果业产业化发展中新取得的相关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对企业聘请专家进行补助。

在规划区近三年内发展的果园,建园苗木、水肥一体化和棚架补助的面积单项或多项未获补助的可申报对应补助,已经获得建园苗木和棚架补助的面积不再补助。

新发展猕猴桃每亩补助2000元,其中苗木500元,棚架补助1000元,水肥一体化补助500元;新发展梨、桃、柑桔每亩补助300元。

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70%贴息;贷款额度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的按照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贴息;贷款额度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按照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贴息;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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