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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给补贴 每人每月500元,享受期限6个月

作者: 来源:德州政府网 2020-07-02 09:40:23

为支持各类中小微等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并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困难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近日我市出台政策,决定自6月份起,在全市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可享受为期6个月、每人每月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该项政策补贴7月起即可申请。

为鼓励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为期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渡过难关、稳定现有就业岗位,政策规定,对这些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为期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是指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

6月份的上述补贴自7月起就可申领,以后实行一月一申请。上述享受为期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是指最长为6个月,职工在企业工作时间多于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少于6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补贴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时)、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困难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时)、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及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上述企业中的外贸企业还需提供上年度外贸业务证明),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出台的以工代训政策是保居民就业、稳定就业局势的重大政策创新,中小微企业是我市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吸纳了80%以上的就业,同时这次疫情对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冲击较大,所以这项政策聚焦上述企业精准施策,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并帮助困难企业稳定现有的就业岗位。这项政策具有覆盖企业广、含金量高、申请简便的特点,根据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支撑能力,我市将企业享受补贴的期限确定为6个月,实现了顶格享受,以便让企业最大限度地得到政策红利,实现稳就业与促发展的双赢。

政策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 2677226

德城区 2671835

陵城区 8328910

禹 城 7221784

乐 陵 6990130

宁 津 5421929

齐 河 5650335

临 邑 8106139

平 原 4256001

武 城 6768102

夏 津 3216699

庆 云 3785603

经济技术开发区 2562219

运河经济开发区 226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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