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袒护他人作伪证 触犯刑律拘二月

作者:卢晓伟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05-19 19:13:54

张三与李四为袒护王五,在派出所提供虚假证言,因涉嫌伪证罪被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以伪证罪判处张三、李四二人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在调查王五涉嫌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张三为帮助王五开脱罪责,与王五合谋欲制造王五事后饮酒的假象。同日16时许,在该局仁和派出所,侦查人员在对作为证人的张三、李四取证时,二人事先合谋就王五何时饮酒这一重要情节提供虚假证言,意图隐匿罪证。

另查,被告人张三、李四于2016年9月8日被刑事传唤,在接受讯问后于次日离开,并于2016年10月22日经电话通知再次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于次日被刑事拘留。王五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三、李四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李四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已构成伪证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三、李四在公安机关作伪证后,公安机关已掌握二人作虚假证明的事实,且二人已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传唤并接受讯问,故不能认定二被告人构成自首,但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张三、李四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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