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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内乱停车引纠纷 六旬老人拳头相向被判刑

作者:陈自喜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08-24 16:30:23

担心爱车风吹雨淋,年过六十的刘大爷每天都将电动车放在单元楼一楼的楼道里。本就拥挤的楼道显得更挤,导致楼上楼下的邻居不满,刘大爷却仍然我行我素。去年11月底,刘大爷在停车时与邻居王大叔夫妇发生争执,进而互殴,引发刑事案件。该案经房山法院审理,刘大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已经63岁的刘大爷退休后赋闲在家。身体硬朗的他,闲来无事就喜欢骑车到处逛逛,看看风景。为此,孝敬的儿女特意为老人买了一辆新的电动车方便老人出行。对于这辆新车,刘大爷就像爱护一件宝贝一样精心地呵护着,每天用毛巾擦拭,检查车的每一个零件。

但是,车子的停放是一个让老人非常头疼的问题。刘大爷居住的小区相较于周边而言是一个比较老旧的小区,没有自行车停放处,也没有地下停车场等设施,小区里的人都将自行车零零散散地停在一楼楼下。因为没有任何遮挡,这些车在风吹雨淋下很快变得铁锈斑驳,很是难看,见此情况,刘大爷是舍不得让自己的爱车受到如此待遇。思索来思索去,刘大爷决定将电动车停放在一楼楼道。“虽然拥挤了些,但是侧侧身还是可以过去的,反正我只是晚上和天气不好时放。”刘大爷这样想着,便将车放在了楼道里。因为进出需要侧身,同一单元的居民很是不便,一些年轻夫妻因为早出晚归,没有说什么,可是住在二楼的王大叔一家很是不爽。在家帮助儿子看孙子的他和老婆每天要上上下下许多趟,抱着孩子,还要侧着身子,很是不便。为此,夫妻两人每次经过刘大爷的电动车时很是恼火,但是因为没有碰上刘大爷也就不了了之。

孰料,去年十一月份一天的傍晚,刘大爷正往楼道里停车时正好与买菜回家的王大叔夫妇碰上了。王大叔当即嚷了一句“这还把公共的地方当自个家的了,没素质”,刘大爷一听也不干了,立即回嘴。这样,两个人一来二去就打了起来。平时注重锻炼身体的刘大爷用拳头狠狠地砸到了王大叔的鼻梁上,造成王大叔鼻梁骨折。王大叔的老婆当即报警。经鉴定,王大叔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事后,刘大爷赔偿了王大叔两万元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大爷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刘大爷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并具有自首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刘大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示:中国有句老话“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接触十分频繁,处理好邻里关系,做到互敬、互助、互让,何某相处,不仅有利于各自的生活,使大家过得愉快,更有利于工作的安心和生活的幸福。对此,法官提示,邻里相处,一定要有一颗包容之心。公共区域,不要乱停乱放私自占用,有不得以的情形需要占用时,一定要征得邻里的理解。邻里之间发生摩擦时,要多进行沟通,互相理解,切忌拳脚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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