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新闻 > 法制案例

“医院高管”以工作诱饵施骗 被判7个月罚金3000元

作者:吴卫娟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8-02-07 17:20:05

男子自称“某医院高管”,伙同同伙以安排工作为诱饵对他人施骗,近日,房山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0月,高某(另案处理、已判刑)称能够帮助刘先生的女儿在北京某医院安排工作,还扬言能帮助刘先生的妻子承包该医院附近的小卖部,并以需要疏通关系为由,要求刘先生先行支付一些钱款。刘先生在高某的“引荐”下,还约见了某医院“院长助理”杨某。于是,刘先生信以为真,便拿出2.5万元给了高某和杨某二人用来“打点”关系。

半年时间过去了,刘先生见女儿身边的同学工作大都有了着落,唯有女儿的工作仍悬而未决。心急如焚的刘先生开始联系高某和杨某“打探”消息,但二人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刘先生这才意识到被骗,于是报了警。

警方根据刘先生提供的线索,于2016年9月3日抓获了杨某,后杨某被公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在北京市房山区,高某(另案处理、已判刑)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刘先生的女儿在某医院安排工作、帮助刘先生的妻子承包该医院附近的小卖部,并以需要疏通关系为由多次骗取刘先生钱款。期间,被告人杨某受高某指使,冒充某医院院长助理骗取刘先生2.5万元。

庭审前,涉案款项尚未退还被害人刘先生;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未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责令被告人杨某对被害人刘先生被骗钱款2.5万元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法官提示:

又到了新的一年找工作的时候,广大毕业生在焦急择业的时候,不少家长也是如坐针毡,甚至不惜动用全部家当帮助孩子觅得一份称心的工作,不少骗子就此抓住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思,并“对症下药”巧妙施骗。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工作实难寻,“投机”使不得;陷阱处处有,防骗要当心。

上一篇  1 2 3 4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