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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致富开捷豹碰瓷酒驾司机 敲诈勒索终获刑

作者:梅玉兰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8-08-01 11:47:40

夜深人静,冷冷清清的路上,一辆捷豹和面包车亲密地“吻”在一起,尾灯一闪一闪发出刺眼的光。

“你怎么开车的!”

“你怎么开车呢?”对方骂骂咧咧地走过来,在司机身边闻了一下,就大声喊道:“这么大酒味儿,肯定没少喝吧?赶紧给我赔钱,不然我就报警了。”说着就要掏手机。

“大哥,别报警。我错了,咱私了吧。”

“我也不多要,两万,我这捷豹,修车贵。”

酒驾人只能乖乖地掏钱。

走投无路

“谁是小国的家属?”

“我是,我是。大夫,孩子怎么样?”

“马上去交费,你儿子需要立刻手术。”

“额... ...我... ...我... ...”

“你什么你啊,快去交钱做手术啊!!”

“大夫,我... ...我... ...嗨!!大夫,我就这一千多块钱,全在这里了。”崔某一边说一边掏出一把皱巴巴的钱,颤抖着交到医生手里。

“那先做手术,钱你再慢慢凑。”

“谢谢,太谢谢您了。”

经过抢救,小国脱离了生命危险,崔某也欠下了高额的手术费。为了给孩子看病,崔某每天起早贪黑,可挣来的钱远远不够支付治疗费用。医生护士们喜欢小国,又看崔某是个老实人,也帮他联系过慈善机构争取社会捐助。可小国的病得经常输血,需要很多钱。

就在这时,崔某的妻子又和崔某闹起了离婚。“小国,小国,又是小国!你什么时候管过咱们家小军?你砸锅卖铁的给他看病,他能管你叫爸么?”

“我不是不管小军,这不是小国生病了么。”

“他生病怎么了?他没爹没娘么?他那个病,你有钱治么?”

“我姐和我姐夫离婚以后,一个人带着小国,不容易。我姐夫又爱赌,哪能管得上小国?”

“好!你管!那个小赌鬼三天两头输血,每次都好几百,好几千,你连眼皮都不眨一下。上次我一百块钱买个银手镯,你说了我足足三天。咱俩结婚这么多年了,你给我买过一件首饰么?你不给我买也就罢了,我起早贪黑的挣钱给自己买个手镯怎么了?值得你没完没了说我三天?这日子没法过了!”

“没法过?没法过你走啊!”

“你让我走?好,走就走!咱看谁离了谁过不了?!我带小军走,你和你姐带着那个小赌鬼过日子!”李玉凤摔门而出,崔大军则陷在沙发里一根接一根地抽着烟。

和李玉凤离婚以后,崔大军每天依然是起早贪黑。

“弟弟,快来。小国出事了。”

“姐,别急,我马上到!”

经过抢救,小国的命保住了。可几万块钱的治疗费,又让姐弟俩犯了难。

“姐,明天我把出租车卖了,给小国看病。”

“那怎么行?”

“啥也别说了,我离婚了,小军也被她带走了。小国要再有个三长两短的,我还有什么意思?”

把出租车卖了的崔某没了稳定收入,日子更加艰难。

天无绝人之路

百般无奈下,崔某想起开出租时,一个乘客说过的爱心众筹。崔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发起了捐款,十几天的时间里,收到了几万元的善款。其中一个人捐了钱,还留言说:“哥们,救急不救穷。你那边安顿一下来北京吧,这边挣钱的机会多。我帮你租个车,咱还开出租。”看了头像,崔某发现自己认识这个人。周某,之前开出租的时候去他那里修过车。卖了车以后崔某也发现自己唯一的手艺就是车开的还不错。现在有这么一个机会,崔某决定来北京试试运气。

到北京以后,崔某在顺义租了一间小屋安顿下来,随后就去租车。可事与愿违,一个多月过去了,崔某一直没有租上车。眼看着从家里带来的钱要用的差不多了,崔某心急如焚。

“好消息!”周某给崔某打电话说。

“租上车了?”

“不是,比这还要好。”

“那是什么好消息啊?”

“我正去找你呢,一会见面咱慢慢说。”

“好,我等你。”

满心希望而又怀着些许疑惑的崔某哪里知道,等待他的是一条不归路。

走上不归路

“啊?这样能行么?不太好吧。”

“你想想小国。再想想你老婆孩子,你不是一直说自己亏欠他们么?”

“这不会犯法吧?”

“咱这是做好事,怎么会犯法呢?”

“咱这是做好事?”

“醉驾是犯法的,你知道不?”

“知道。”

“对啊!他觉得没有警察查车,就能喝酒开车上路,对他自己,对别人都不安全。咱这么一蹭他,他酒肯定醒了,也肯定不敢再继续开了。他自己也安全了,也不会撞到其他人了。这难道还不是做好事?”

“好像有点儿道理,总之不犯法就行。那万一他们不给钱呢?”

“他们是醉驾,不给钱咱就报警。”

“那好,我干。”

“这就对了嘛,你车开得好,我知道修车需要花多少钱。咱俩刚好配合,你负责撞车,我负责管他要钱。明天你在家等我,我来找你。”

第二天晚上十点多,周某开着一辆银灰色的捷豹来接崔某。

“这车真棒,哪来的啊?”

“这你就别管了,听我指挥,开车。”

两人来到一家饭店的门口,周某让崔某在车里等他,自己走进了饭店。不多时,周某回到车上,指着几个刚刚上车的人说:“他们喝酒了。跟上他们。”

两人开着车尾随这辆车走了几分钟,周某就说:“靠上去,和他并排走。”

“嗯。”

这时白车的左转灯亮了,“蹭它,就现在。”

崔某稍微一点油门,“砰”的一声,两辆车撞在了一起。

“跟我下车。”

崔某跟着周某下车,对面的司机也下来了。还没等对面人说话,周某就抢着喊了起来:“你并线不知道看反光镜么?身上这么大酒味儿,是不是喝酒了?”

“我没喝,我朋友喝了点。”

“不管喝没喝酒,这事儿也是你全责。你这是不当并线,知道不?我还有事,不跟你磨叽了,把修车钱给我。我忙完事自己修车。”

“我也有事着急,您看多少钱啊?”

“我这个车比较贵,修车得要两万五。”

“两万五?你打劫呢吧!”

“你自己查查,看我这个车得多少钱?”

对方掏出手机百度捷豹钣金喷漆价格,一查还真要两万多块钱。“哥们儿,你看这样行不?咱俩写一个事故快速处理协议,我全责,赔偿您的修车费用。您修完车把发票给我,我好找保险公司报销。”

“那行吧。”

双方一起写了协议,协议上留了电话和身份证号。签完协议,对方车主的弟弟给送来了两万五千块钱。周某和崔某拿着钱一起上车走了。

“哥,你可真行。他说自己没喝酒的时候,我都不知道该咋办了。”

“那是,你哥我对道交法比警察都熟。再说了你哥我修了这么多年车,修车要多少钱那也是门儿清。”

“哥,那咱修了车,这钱不就没了么?”

“咱修啥车啊?”

“不修车,发票咋给他啊?”

“你哥我压根就没说真话,身份证号、名字都是假的。今儿的钱咱俩一人一半,你赶紧拿着给孩子治病吧。”

“哎,谢谢哥。”

“谢啥,好好干,咱好日子在后头呢。”

找到致富“捷径”的崔某和周某在十天后又用同样的手段,从一名酒驾司机身上“要”了1万7钱块钱。这时,崔某接到前妻的电话,说小军出事儿了,在医院抢救。他和周某决定再次碰瓷赚钱。可这一次,他们失算了。对方选择了报警。民警处理完酒驾,周某和崔某刚准备把车开走,遇上一辆白车,车上下来的人让二人大吃一惊——那个人就是他们敲诈的第一个被害人。

“手机打不通,身份证号也是假的,合着是骗我呢对吧?今天被我撞上也是缘分,谁都别想走,跟我去派出所把事儿说清楚。”一边喊,打电话报了警,不久警察赶到了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询问情况。在派出所两人交代了三起犯罪事实。

庭上狡辩

开庭时周某和崔某坚称第三起事实是正常的交通事故,而非故意犯罪。

“第三起事故中,你们开车去干什么?”

面对公诉人的发问,周某和崔某都说:“我们是给别人送瓷砖样品去的。”

“送到哪里?”

“对方给了我发了个位置,我就导航过去了。”

“收货人是谁?”

“不知道。”

“不知道收货人,你把瓷砖交给谁?”

“地点是个饭店,我们到了以后把瓷砖放下就行了。”

“是谁让你们送的瓷砖?”

“过去时间太长,我忘了。”

“事故是怎么发生的?”

“他们右转,我们也是右转。我转快了一点就撞上了。”

“是你撞的他们,对么?”

“额…...是的。”

“撞完以后你怎么和对方交涉的?”

“我问要不要报警,他们就说要私了,让我别报警。”

为了查明事实,法官又询问了第三起事实的被害人和他车上的乘客。

被害人陈述说:“发生事故后我就和对方协商私了。可他们要的钱太多了,我记得他们管我要25 000元或26 000元,我不想给就报警了。”

车上的乘客说:“事发后对方两个人让我们司机下车,态度非常蛮横地指责我们,说我们酒驾。其实是他们撞的我们,他们一个人专门看着司机,一个人和我们交涉,管我们要两万多块钱。”

崔某和周某的辩护人认为,二人驾驶的捷豹在事故中也会受到剐蹭,也需要进行修理。计算二人犯罪数额的时候应该扣除这部分修理的费用。

依法判决

法院再次开庭对崔某和周某敲诈勒索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故意驾车撞击其他车辆,主动制造交通事故。发生事故之后,二被告人又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担心交警给予处罚的恐惧心理,以报警相要挟,勒索钱财。此时,二被告人要求报警,并非真的想让交警来处理交通事故,而是想向被害人施加压力,迫使其交出财物。因此,周某和崔某都构成敲诈勒索罪。

辩护人认为在计算犯罪数额时应当减去修车费用。本案中,捷豹车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工具。被告人故意驾驶捷豹车进行“碰瓷儿”,对于剐蹭造成的修车费用属于被告人的犯罪成本,无需扣除。

被告人认为第三起事实是送瓷砖过程中发生的正常交通事故,而非故意犯罪。但却说不清楚是谁让送的瓷砖,送到哪里,收货人是谁,收货地点在哪里。而且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均证实二被告人以被害人酒后驾车为由,索要高额赔偿款。因此可以认定二被告人在第三起事实中依然是主动驾车制造交通事故,并以报警相要挟来进行敲诈勒索。

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崔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远离酒驾才能不怕碰瓷

像周某、崔某这样驾车主动碰瓷酒驾司机的案件已经不是个案。仅在今年,顺义法院就处理了4起类似案件。其中一个案件的4名被告人分工合作、组成了一个专门针对酒驾司机的碰瓷团伙。团伙中有人负责在饭店盯梢,发现有人酒驾就会通知同伙,告知其车牌号、行驶方向等信息。随后就会有同伙 驾车制造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又以报警相要挟,敲诈勒索钱财。

开车碰瓷正在向着团伙化方向发展。有人负责寻找目标,有人负责撞车,有人负责交涉要钱,甚至还有人专门负责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法》。

是什么让人把自己变成了一碰就碎的玻璃,把车变成了敛财的工具?

经济学上有一个著名的“理性人”假设——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按照这个假设,当一件事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人就会去做,利润越高,人就越容易去做。这个原理在“碰瓷儿”这件事上得到了完美的体现。只要轻轻地往对方车上一撞,不管是车还是人都不会受什么大伤,对方是酒驾根本不敢报警只能乖乖掏钱。这其中的成本极低而收益极大。同样是按照“理性人”假设,每个人在做事之前会考虑这件事的风险和回报。开车“碰瓷儿”就算对方报警了,也很容易伪装成一个正常的交通事故,可以说这件事的风险极低。低风险、低成本却能产生高回报,在这种情况下道德的防线很容易就会被突破。

是谁“创造”了这种专门针对酒驾司机的碰瓷已经无从查起,如今需要我们做的是想办法遏制“碰瓷儿”的发生。

我们不能去要求每个人都是道德楷模,我们能做的只是不给这些人以可乘之机。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做到“喝酒不开车”,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大胆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种专门针对酒驾司机的碰瓷就没了生存的土壤,自然就会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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