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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死妹夫改判正当防卫,获国家赔偿32万余元

作者: 来源:北晚 2019-12-30 19:28:40

2019年12月24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就赔偿请求人田丰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赔偿田丰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70444.64元;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田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田丰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本决定已依法于2019年12月29日送达田丰。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二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丰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8日作出(2019)冀06刑申11号再审决定,决定该案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19年7月26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6刑再5号刑事裁定,裁定:一、撤销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6刑终592号刑事判决书及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2018)冀0609刑初60号刑事判决书;二、发回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重新审理过程中,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以田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于2019年8月22日要求撤回起诉,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该案赔偿义务机关,对田丰因无罪羁押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结合田丰被羁押856天的法律事实,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日平均工资标准315.94元作出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270444.64元的决定;田丰因无罪被羁押,精神受到损害,决定为其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综合考量该案侵权情形及损害后果等因素并结合本地生活水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最高法院赔偿办主任刘竹梅介绍,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因公权力机关的违法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加以补救的特殊权利救济程序,是平衡制约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之间关系的一项有效制度。

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是对那些因犯罪行为、侵权行为导致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因此陷入急迫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通过保障民权、监督公权的主要功能,平冤理直、扶危济困的价值承载,重塑正义、输送温暖的实践意义,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将持续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国家赔偿审判取得长足进步,司法救助工作也实现跨越式发展。

首先,依法妥善审理了一大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保障人权和民生的作用更加凸显、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2014至2018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83315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22954件;另外,2015至2018年,各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65万件,发放救助金37.47亿元,救助涉案困难群众逾30万人。

并且,我国已基本建成国家赔偿法律适用规范体系,初步形成司法救助规范体系,加大典型案例指导作用,法律适用规范体系更加完备、监督指导力度明显增强。此外,树立起“当赔则赔、应救尽救”和“把好事办好”的理念,旗帜鲜明地讲救济,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之内从优用足各项法律政策。

编辑:tf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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