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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健委支持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鼓励幼儿园开幼托班

作者: 来源:西安 2020-01-08 11:49:15
3岁以下婴幼儿乏人照顾令很多家庭苦恼

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我省鼓励用人单位采取与本人协商、提供哺乳条件或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措施,为家庭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使居民得到就近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等政策 根据《意见》,我省将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格局

到2020年底,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到2025年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与本人协商、提供哺乳条件或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措施,为家庭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父母课堂、家庭课堂、 互联网+ 等方式,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新建小区应同步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各地要将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规划

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在2022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创建安全、适宜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

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综合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在偏远农村及贫困地区,探索建立专职、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定期为区域内婴幼儿家庭提供入户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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