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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7年上错公司 [快讯]

作者:米阳 来源:金投网 2018-09-10 08:36:02

(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贺玲 林瑜 胡俊)汉口一位单亲妈妈陈女士,在一家影楼上班7年,当她通过法院向影楼索要社保补贴时,才发现自己没有到合同中的影楼上班,而是到同一院内的另一家影楼上班。昨日,来自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消息说,陈女士并未上错班,而是影楼“玩巧”,公益律师最终为她讨回了公道。

42岁的陈女士是一个单亲母亲,11年前离婚后,就独自带着儿子生活,每月3000元的工资除了要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外,还要负担儿子的生活、上学、培优等费用。随着儿子渐渐长大,陈女士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每个月800元的社保费让她已经无法承受了。

2017年3月,陈女士向工作了七年的影楼A公司提出,希望A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工资中已经含有500元的社保补贴”。

陈女士咨询律师后了解到,A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她可以以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且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

当年5月,陈女士书面辞职之后,向武汉市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曹红玲律师受指派免费承办此案。

曹律师找到陈女士,希望她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陈女士表示,自己手上并没有劳动合同,因为每次在合同上签名之后,影楼都会把合同收走,自己只有离职申请表和发工资的银行明细。但离职申请表上没有公司公章、工资转账银行明细上也没有显示公司名称,也就是说陈女士并没有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陈女士找到银行,重新打印出带有工资支付单位名称的明细单。曹律师代理陈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社会保险损失赔偿、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当陈女士觉得胜券在握时,庭审中却出现了意外。影楼A公司出示了一份陈女士亲笔签名,且盖有影楼B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

难道上了7年的班,竟然上错了公司?陈女士也疑惑不解,每次签合同时只在签名处签名,根本就没有留意过公司名称,而且影楼A公司的大门上也确实挂着影楼B公司的牌子,难道自己真的告错了?

曹律师告诉记者,假如陈女士真的是与影楼B公司有劳动关系,那么不仅所有的法律程序得重来一遍,而且还可能被认定为旷工,甚至社保补贴、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也无法得到支持。

曹律师让陈女士不要慌张,她以银行转账工资明细为证,证明陈某的工资由影楼A公司发放。同时,曹律师仔细核对营业执照,发现两个影楼公司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完全相同,并且经核查证实,两个公司分别由一对同胞兄弟所开,虽然是两个公司,但却共用一套人事和财务人员。

这些证据,完全推翻了影楼A公司的说词。10天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影楼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去年底,一审维持了仲裁的裁决结果。

今年初,影楼A公司仍然不服,又上诉至武汉中级法院。

官司打到这个份上,影楼A公司的总经理毕某(化姓)这才得知这一官司。他主动找到法官,表示此事是影楼人事部门负责人“玩巧”所致,并非影楼真实意图,愿意按一审判决结果赔偿陈女士。

今日,陈女士告诉记者,经过调解,影楼A公司支付了她社保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6万元。

延伸阅读自愿放弃社保离职可获补偿?专家辟谣:没有赔偿还得自补个人部分

最近,有这样一条新闻在网络上热传——“劳动法最新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以获一笔赔偿金!”这真可谓是一个重磅炸弹,点燃了员工兴奋的神经。事实真的如此吗?

新华社 资料图

专家告诉记者,这则新闻对事情分析得很清楚,但在传播过程中被冠上了一个“完全变味”的大标题,成了对法律的误读。事实上,自愿放弃社保不仅不会得到赔偿,而且未来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麻烦。

案例 主动放弃社保无效

网上被热炒这则新闻的主人公小王觉得每月要从工资里扣除社保费用实在太亏了,所以就和公司签了一个“放弃缴纳社保申请书”,没有办理社保。后来,小王得了肺炎,且需要花费巨额的医药费,得知医保可以报销很大一部分医药费时才后悔当初不应该放弃社保。于是,他想到了一个歪主意,主动向社保局投诉,说公司从他上班至今从未缴纳过社保,要求公司为他补齐社保。

可是,按照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公司需要为他补交社保,并处滞纳金,而小王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也要补足。

调查 部分员工不想上社保

小王的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在“专家说法——中小微企业劳动纠纷防控”项目的咨询现场,记者就曾经看到不少中小企业来跟专家咨询员工不想上社保的问题。

“我们单位有个职工不肯上社保,单位觉得虽然省了钱但担心还是有风险,老板也很发愁,这该怎么办?”丰台区一家小型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向专家咨询了他头疼已久的问题。原来,张先生的公司招聘了几名外来务工人员,几名职工觉得自己扣缴社保“不划算”,所以不想缴纳,企业刚开始觉得能省钱也同意了,但还是觉得有风险,为此特意来咨询。

据了解,外地的来京务工者常常是在北京干几年就回老家,他们不会在北京退休、养老,所以就不愿意在北京缴纳社保,宁可把自己该缴的社保钱折算成工资,多赚点钱。

解读 自愿放弃社保损失大

专家表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和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签合同上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规定,不存在自愿选择的问题。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企业不按时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有关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的,可能遭到一定的处罚,所以企业还是要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保,并对职工进行普法。

需要提醒的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肯定是不划算的,将来面临巨额医疗费、工伤事故、退休养老时就会后悔莫及。因此,“劳动法最新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以获一笔赔偿金!”肯定是无稽之谈,不仅不会获得赔偿金,还要补缴自己个人应该负担的社保费用。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楚天都市报

编辑:T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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