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供销合作社批发企业专项削价处理库存商品..
作者:王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0-08-04 07:37:05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供销合作社批发企业专项削价处理库存商品..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1-05-20
实施时间:1991-05-20
批发企业专项削价处理库存商品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对实际出售削价商品收回的货款,要按规定归还银行贷款。对这部分已归还的贷款,企业可在1994年3月底前,比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虚提利息,计入流通费用,用于冲销这次专项处理商品的削价损失。对冲销损失后的结余部分或不足部分,应并入企业损益计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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