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法律 > 新法速递

国家税务局关于染料产品减征产品税的通知
作者:王律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0-08-06 07:49:49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染料产品减征产品税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2]095号

发布时间:1992-04-06

实施时间:1992-01-01

国家税务局关于染料产品减征产品税的通知

(1992年4月6日国税发〔1992〕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近年来,为支持染料产品的生产,各地分别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减税照顾。去年我局曾通知各地对染料产品减按18%的税率征收产品税。这对染料行业的生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扶持作用。但是,由于原辅材料价格连年上涨,产品成本大幅度增加,导致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发生亏损。同时,由于各地在统一减税的前提下又分别给予幅度不一的减税照顾,致使企业的实际税负不均,不利于公平竞争、择优汰劣。为进一步支持染料产品的生产发展,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决定在1992年内对染料产品减按16%的税率征收产品税,统一减税后,各地对染料产品一律不得再减税负税。
请转知所属执行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上一篇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